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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8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是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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