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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杨晓勇 张建胜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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