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恒星科技656,9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3%)的董事谢保万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1%)。
持有恒星科技788,36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7%)的董事李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7,0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7%)。
持有恒星科技525,7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8%)的董事张云红女士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4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5%)。
持有恒星科技805,96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41%)的董事徐会景女士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0%)。
持有恒星科技394,18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4%)的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8%)。
公司于近日收到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拟计划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1%)、197,0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7%)、131,4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5%)、201,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0%)、98,5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姓名、任职情况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 高管锁定股份 |
谢保万 | 副董事长 | 656,972 | 0.0523% | 164,243 | 492,729 |
李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788,367 | 0.0627% | 197,092 | 591,275 |
张云红 | 董事、副总经理 | 525,770 | 0.0418% | 131,443 | 394,327 |
徐会景 | 董事、副总经理 | 805,963 | 0.0641% | 201,491 | 604,472 |
谢保建 | 副总经理 | 394,183 | 0.0314% | 98,546 | 295,637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3、拟减持数量:
单位:股
序号 | 减持人姓名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
1 | 谢保万 | 164,243 | 0.0131% |
2 | 李明 | 197,092 | 0.0157% |
3 | 张云红 | 131,443 | 0.0105% |
4 | 徐会景 | 201,491 | 0.0160% |
5 | 谢保建 | 98,546 | 0.0078%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发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保建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谢保万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张云红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徐会景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谢保建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