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1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度预计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2,940万元。2021年03月0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克景先生、徐荦荦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现拟对上年实际发生额及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市场定价 | 120 | 15.96 | 86.79 |
小计 | - | - | 120 | 15.96 | -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 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PCB产品 | 市场定价 | 800 | 1.55 | 1043.09 |
TCL科技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 | PCB产品、提供劳务 | 市场定价 | 1730 | 0 | 106.80 |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PCB产品、出租 | 市场定价 | 290 | 60.05 | 326.29 | |
小计 | - | - | 2820 | 61.60 | - |
注:上年发生金额106.80万元,为公司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除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外)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 | 中环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 | 采购商品、车间改造等 | 7.46 | 6 | 0.00% | 24.33% | 2020年0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86.79 | 150 | 0.28% | -42.14% | ||
小计 | - | 94.25 | 156 | - | -39.58%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 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PCB产品 | 1043.09 | 1200 | 2.39% | -13.08% | |
中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PCB产品、提供劳务 | 106.80 | 495 | 0.25% | -78.42% | ||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PCB产品 | 326.29 | 690 | 0.75% | -52.71% |
小计 | - | 1476.18 | 2385 | - | -38.1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2)注册资本:1403078.8362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
(4)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790,828万元,净资产为9,005,7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3,040万元,净利润506,520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2,996,645股,持股比例为25.6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相关规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晓华
(2)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软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4)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6号楼一层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400万元,净资产为14,36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3,513万元,净利润为5,647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及10.1.6第二款之规定,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BRADLEY COLLIER BOURNE
(2)注册资本:1713.3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及相关原材料的科研开发、设计、委托加工、生产制造、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批发业务。
(4)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C区4-2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63万元,净资产为1,28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31万元,净利润为-163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加拿大飞朗技术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0%,对中环飞朗不具有实际控制权。
本公司董事张太金先生担任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及10.1.6第二款之规定,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它同类客户同等对待,依照市场公允地确定价格,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TCL科技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天津光电聚能专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中环飞朗(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前,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何曙光先生、陆宇建先生、何青先生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