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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其薪酬的管理机构。监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详见《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前述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

定或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及其他激励组成,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能力等级确定薪酬标准,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酬收入主要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并结合公司运营效益情况等综合要素确定;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具体确定相应年度薪酬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不断变化,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每年参考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及同行业及地区影响下的薪酬数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职责内容或工作范围发生变动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激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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