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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了解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反馈其审阅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原则上公司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并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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