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决策制度》,并就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开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拟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提高至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提高至累计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