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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有效期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的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12个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林志刚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亚妹女士提名,决定聘任付金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付金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0755-29672878

邮箱:jinpeng.fu@zg-seastar.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

邮编:518000

表决结果: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日

附: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志刚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路畅科技有限公司审计主管、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18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林志刚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付金鹏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2020年2月加入公司,期间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付金鹏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不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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