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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5号)的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105,2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52,929.49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47,068.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4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惠州拓邦”)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甲方乙方丙方项目名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9350078801100002377,截止 2021 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38,113,205.7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64074800092,截止 2021 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惠州拓邦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350078801100002369,截止 2021 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拓邦惠州第二工业园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明强、徐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在协议规定日期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手续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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