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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1)第05110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远望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远望谷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年4月27日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界定“重要业务单元”、“重要业务流程”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集团内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政策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销售行业和销售客户集中风险、客户信用管理风险、研发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投资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射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望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锐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远望谷(宁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望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慧永智能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远望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多彩远望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nvengoTechnologyCorp.、InvengoTechnologyPte.Ltd.、FETechnologiesPtyLtd、ATIDCO.,LTD.、InvengoTechnologiesSarl、Invengo American Corporation。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2020年被并购企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5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本、研究开发、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实质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列示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可能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如果概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能导致错报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则表示该缺陷是重要的。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除上述规定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税前利润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3%,小于5%认定为重要;如果超过

5%则认定为重大。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实现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等目标的概率及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如果概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能导致企业损失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则表示该缺陷是重要的。

1、定性标准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3)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除上述规定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1%,小于3%认定为重要财产损失;如果超过3%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六、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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