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拟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就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履行中航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9年3月22日,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航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已经办理销户,不再具备履行该项协议的条件。现终止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我们认为终止该项交易是公司慎重考虑的决定,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持续、良性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滨 刘廷彦 李丽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