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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9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破产重整概述

2020年8月,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为避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破产清算等情况,经海南特玻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海南特玻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工作。

2020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海南特玻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对海南特玻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重整案件。(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0-062号公告、2021-006号公告、2021-024号公告。)

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公司及相关债权方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

二、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债权申报与确认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小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惠矿业”)、海南海控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业”)在海南特玻重整程序中共申报3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889,454,206.71元。

1、管理人对公司基于反担保法律关系申报的担保债权850,005,487.59元不予确认,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异议函,对管理人不予确认该笔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对此异议函回复:由于中航通飞已经就该笔债权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对此笔债权不予确认。

2、小惠矿业申报普通债权金额共计3,190,749.95元,管理人已全部确认,该笔债权已经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

3、龙马矿业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36,257,969.17元(其中本金35,940,000元,利息317,969.17元),管理人已确认该笔债权性质,并确认债权金额共计36,186,410.55元(其中本金35,940,000元,利息246,410.55元),该笔债权已经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

综上,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债权合计约8.89亿元,其中已由管理人审查确认且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的债权金额合计3,937.72万元,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8.5亿元。

(二)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公司事项和发表的表决意见

重整计划(草案)对于上述已由管理人确认且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同制定了对应的清偿方案:

1、龙马矿业在担保债权组享有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2、小惠矿业在普通债权组享有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3、公司作为海南特玻的股东,有权在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本案的管理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确认情况以及提出的《破产重整草案》,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龙马矿业、小惠矿业相关债权得以有效确认,有关向海南特玻供应石英砂和设备租赁等经营合同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重整草案相关处理保障了公司合法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有效债权分别在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并授权经营层办理。

三、其他说明

(一)龙马矿业、小惠矿业根据有效债权分别在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公司作为出资人在出资人组发表同意重整方案的表决意见。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海南特玻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能否获得法院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

(二)《重整计划(草案)》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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