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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2020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本质安全治理项目的议案》等二项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供应链科技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等十项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等二项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第一大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强化了执行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独立勤勉尽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学习证券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在实际岗位上尽心履职,具备监事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本年度,公司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制度梳理工作,修订完善相应制度,修编内控手册,建立完善相关子公司内控手册,并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夯实内控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了相关控制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风险可控。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恰当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委托理财情况

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各类委托理财余额为0,年度中发生最高日理财额未超过8,000万元,即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其中(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50亿元,包括: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融资担保1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1.5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2)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司拟申请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深圳担保为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不超过2 亿元(含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对深圳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为自《保 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公司对深圳担保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止。另外,公司提供地上建筑物“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楼”【不动产(2019)宁高不动产权第0001310号】作为抵押反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1,443.8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各位监事将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认真检查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依法对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为规范发展做出贡献,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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