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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现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次评价按照风险导向原则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活动中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印章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合同管理、法务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等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为确保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订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标和工作推进进程。同时,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OA中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知会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内控手册》的要求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进行了广泛收集,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内控评价小组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直接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所有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等内容。

(1)组织架构

根据治理要求,参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职能机构,制定了《内部机构管理制度》,以规范内部机构管理工作。2020年11月份,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机构运行,促进组织效率的提升,人力资源部组织了内部机构手册修编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重新制定了相应的岗

位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了内部机构运行效率。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管控,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规范运作、人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各子公司也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后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直接由公司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充分行使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其他管理团队由公司委派并由子公司聘任,行使管理职权,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交年终述职报告。

(2)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战略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同时制定了《战略管理手册》,规范战略管理过程,明确职责权限。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战略规划,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监控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履行战略管理职责。公司设有战略发展部,负责调研、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结合企业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发展战略,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遵循“忠诚、敬业、勤奋、奉献”和“奉献社会,实现自我”的价值观,形成具有红宝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轮岗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构建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型的薪酬体系;公司搭建了激励平台,实行薪酬、福利、股权相结合的体系,激发核心骨干员工创业激情,提高员工凝聚力,以适应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为不断增强员工能力素质,公司实施了“蒲公英计划”、“云端学习”、“我司答人”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活动,积极打造学习型组织,使得员工能力得到了提升。

(4)社会责任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2020年,公司通过国家安监总局网、安全管理网、安全管理QQ和微信群、安全专家库和政府下文等平台,及时获知新增和变更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性文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制订了产品技术标准,维护客户利益,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供应商开展合作,尊重供应商利益。针对疫情发生与蔓延,做好物流调配工作,保证客户经营需要。

公司关爱员工成长,为员工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精准扶贫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支持困难人群提高生活质量,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5)企业文化

三十多年经营,公司不断丰富红宝丽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是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公司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公司秉承“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把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企业使命,以“成为行业引领者”为愿景,坚持 “五个创新”,坚持“为国家、为股东、为顾客、为员工、为社会”办企宗旨,构建企业文化体系,每一年度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2020年,公司持续挖掘新的、更优秀的宣传渠道,宣传企业发展,先后在《中国化工报》、化工网、《今日企业》刊发稿件5篇,在公司内网、微信平台宣传推介,为进一步打造坚实的企业品牌和良好的企业形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员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并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公司制度,发扬“忠诚、勤奋、敬业、奉献”的红宝丽精神,与企业同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围绕总体目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也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准确识别存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以采取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开展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有效控制,规避风险,或使风险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或可以承受的范围。

3、控制活动

(1)采购与付款

在采购环节,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职责权限规范》、《采购业务管理手册》、《招标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请购、审批、验收、付款等环节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分离,防范采购风险。并通过OA系统建立了物资请购、价格审批、合同审批程序,以及付款审批流程等。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机制。

(2)销售与收款

在销售环节,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手册》、《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

等,对销售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明确销售计划、市场开发、信用管理、价格制定、合同管理、发货及收款等相关事宜,建立了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并通过CRM系统加强对市场开发、客户档案、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管控。

(3)生产管理

公司编制的《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明确了生产运行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确认措施,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生产部门各岗位建立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在生产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质量奖惩规定》、《设备管理制度》、《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各类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公司所有生产基地已全面推行精益管理,并开展降本增效工作,这对提高效率、优化品质、消除隐患、降低成本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20年,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启动“三大体系”贯标,通过体系的导入,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流程更加严谨、清晰,将体系建设融入进日常经营的步骤和环节,实现体系与运营的紧密结合。

(4)财务管理

a、全面预算和资金管理:多年来,公司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分解落实年度生产经营和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并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而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运营的归口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调配,加强对资金的管控。公司按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由资金管理科按预算平衡资金收支。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确保银行账户安全。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进行银行对账,确保账实一致。内控合规部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定期进行检查。

合理规划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额度,结合银行金融政策,安排资金使用。2020年,公司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主要是用于开展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和国债逆回购,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全年发生委托理财4笔,累计投入资金1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

47.8万元,期末余额为0,单日理财产品(含国债)和国债逆回购累计最大投资金额为6,000万元,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

b、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取得、发出与保管,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调拨、维护、盘点及无形资产取得和有效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各项管理科学合理。公司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期末计价测试,并将需要核销项目及估计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为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新材料公司的低效闲置资产(板材生产线)进行了处置。

(5)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的审查、订立、履行、日常管理、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并要求合同内容齐全。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也分别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操作流程。2020年12月份,子公司国贸公司就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降低了风险。

(6)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管控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本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和子公司聚氨酯销售公司分别提供2亿元和1.5亿元担保额度,对子公司聚氨酯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1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司拟申请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深圳担保为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不超过2 亿元(含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对深圳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公司对深圳担保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另外,公司提供地上建筑物“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楼”【不动产(2019)宁高不动产权第0001310号】作为抵押反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5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6.14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项目融资担保54,242.84万元,为子公司聚氨酯公司融资担保7,200万元),符合担保要求。

(7)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方的范围及认定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执行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本年度,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8)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核心研发人员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密规定》、《专利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流程,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有效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提高研发工作的成效和效率。2020年,公司紧密围绕各业务实施技术研发与创新,持续为业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全年开发研发项目25项,进一步推动了业务更高质量发展,使得公司在行业中始终保持研发优势。

(9)工程项目和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对工程立项、工程招标、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子公司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按制度程序和权限履行投资决策。2020年,工程项目主要为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本质安全诊断和治

理项目、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其中“本质安全诊断和治理”顺利通过验收;DCP项目1#装置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2#装置在建设之中。

(10)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核算,确保了公司会计处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又能更好地对经济业务进行财务核算与监督,2020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及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保证了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11)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备忘录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定期报告披露等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告知保密注意事项,对重大事项进展编写备忘录并及时报备交易所。各子公司也根据公司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时间要求和信息内部流转流程,加强了对内部信息的管理与控制。

公司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信息披露质量。

(1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3)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手册》,明确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要求。公司信息技术单元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2020年,公司继续推进数字化建设,根据政府监管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自主开发了绩效管理系统;新OA 系统上线运行积极准备等。通过OA办公系统、会议交流系统、ERP管理系统、安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信息管控,实现了公司、子公司工作流程的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传递、沟通和有效利用。各级部门之间、部门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外部各有关单位之间有效沟通,对内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确保信息的有用性,并有效交换信息,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制订了《内部信息传递制度》,规范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的传递,通过ERP、OA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职能部门间交流来获取信息数据,信息传递、沟通迅速、顺畅。公司通过高层互访、用户拜访、技术交流会、供应商大会、行业协会、网站、展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客户、供应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公司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的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利用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券商研究人员、媒体、中介机构进行交流与沟通,合规传递公司发展规划、经营信息,充分展示企业价值。

5、 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下设机构内控合规部、独立董事负责内部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工作,内控合规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高管人员履职情况、高管人员及子公司高层人员离职等进行审计监督。内控合规部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020年度,内控合规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制度,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了各类专项审计,并根据公司经营层及职能部门的要求,参与日常审计工作,提供相应服务,对开展的审计项目均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建议,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并追踪督促整改。每季度,内控合规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2020年,随着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正式投产,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公司对涉及资产总额的定量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

(1)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 目

项 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8%,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3%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 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8%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0.15%≤错报<资产总额0.3%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 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1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5% ,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包括不限于: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被公司发现;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合规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因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定性标准:

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遭到较严重的处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公司内控体系,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业务运营模块、重大风险领域等方面管控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通过测试,发现在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模块方面还存在一般缺陷,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已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合规管理部门参与,已将尚未完成缺陷整改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并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内控合规部持续督促缺陷的整改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与蔓延,世界经济衰退。公司面临的国内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经营风险加剧。董事会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作,应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再加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导致现有的控制活动出现一些偏差。今后,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适时对内部风险控制及相应的评估体系修改或完善,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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