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经验。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每年均派出较高职业素质的审计人员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任务,满足了公司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要。2021年,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