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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2月1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2月2日完成封卷,并于2021年3月5日收到贵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发行人,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公司的会后有关事项给予了持续、必要的关注。本公司郑重承诺:经核查,红宝丽自2021年2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逐项说明如下: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0305号、天衡审字(2020)00157、天衡审字(2021)005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报道;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公司和主承销商承诺:将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启动、完成发行;

20、自2021年2月1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次发行启动前,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综上所述,红宝丽自2021年2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芮益民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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