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第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年6月8日。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