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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存在以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关联关系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 类型担保期限是否披露
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40,000连带 责任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控股子公成都华高生物制6,000连带2020年11月24日至2020
品有限公司责任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为0元。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2021年度,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2亿元、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为准。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989,396.9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459,527.13元,2020年初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22,785,809.73元,2020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3,054,942.52元(每10股未分配利润10.1387元)。

结合本公司的股本和资金情况,综合考虑回报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5,214,7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8,260,737.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

独立董事意见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持续性,有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综合了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发展状况,考虑了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我们认为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适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且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桂林莱茵康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此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本军需要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近几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2021年度的经营预测做出的,均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本军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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