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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本人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中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就公司管理、规范运作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回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0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972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3000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

2020年度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4月2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13日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3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7月7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3日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5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1月5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1月24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通过强化各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来积极推动董事会工作的有效性。

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积极与委员

会其他成员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沟通,切实发挥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指导工作及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学习和沟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0月15日至28日所举办的“第11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在此期间,本人积极主动学习课程内容,扩展学习课外知识,更加全面地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

势,增强了个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为后续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基础。

六、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联系方式:p.an.huang@vip.163.com。

特此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 丽 娟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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