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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新租赁准则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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