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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股东、董事姚新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102,803股,占总公司股本1.07973%。此次减持之后,姚新德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数由34,363,460股减少至28,260,657股,持股比例由

6.07972%下降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姚新德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姚新德大宗交易2021.9.288.466,102,8031.07973%
合计6,102,8031.07973%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新德
住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1.9.28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610.2803-1.07973
合 计610.2803-1.0797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436.34606.079722826.0657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436.34606.079722826.0657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尾差。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姚新德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姚新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公司股份;

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披露日,姚新德先生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6. 姚新德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7. 姚新德先生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姚新德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姚新德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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