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因公司子公司焦作东锆并购维纳科技,与龙蟒佰利、河南银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