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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2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龙佰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刚先生和谭若闻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龙佰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代码及股票简称:002601 龙佰集团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223,961.0256万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2241R

9、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60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龙佰集团财务状况

根据龙佰集团披露的信息,最新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资产总额3,715,274.183,477,142.90
2负债总额1,800,847.611,893,384.05
3所有者权益合计1,914,426.581,583,758.85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53,967.611,419,459.44
序号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
1营业收入464,508.981,410,816.12
2营业利润127,035.10283,121.02
3净利润106,998.15232,792.86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龙佰集团的关系

目前,龙佰集团持有公司182,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2%,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同时,公司董事长许刚先生为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并担任龙佰集团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谭若闻先生为龙佰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许刚先生和谭若闻先生为关联方。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龙佰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发生金额(不含税)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提供劳务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氧化锆1,00000
总计1,00000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遵守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040.66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龙佰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龙佰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华金证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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