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龙佰集团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的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此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