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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反腐败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腐败的定义 ...... 3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 4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 ...... 4

第五章 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 ...... 5

第六章 腐败案件的预防 ...... 5

第七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腐败风险,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反腐败制度的宗旨是推行公司诚信廉洁价值观,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腐败的定义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腐败,是指公司人员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为谋取或意图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骗取、挪用、盗窃、侵占或其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或与他人内外勾结,套取、侵吞公司资产;

(三)未经公司审批,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影响;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

(七)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八)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九)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腐败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主管机构。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腐败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三)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反腐败日常监督的实施,受理相关腐败行为举报工作,组织舞弊、腐败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对所管辖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公司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分)公司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承担防范和发现腐败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的反腐败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开展反腐败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腐败举报工作,组织相关调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腐败案件的举报、调查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管理腐败案件的举报渠道, 接收员工及外部人员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并及时反馈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应尽可能说明所举报事件的时间、地点、基本经过,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并提供个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图片、视频等有关证据)。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举报内容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恶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包括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公司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举报者配合情况,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奖励,并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电子信箱:audit@gzzg.com.cn

第五章 腐败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腐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者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腐败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涉及腐败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职、免职、解雇等处罚:

(一)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严重腐败行为,经查实后给予开除处理;

(二)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腐败案件的预防

第二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廉洁从业的工作环境,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引导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三)公开披露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结果,形成查处威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反腐败制度、案例的廉洁文化培训,结合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展览,提高公司员工拒腐防变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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