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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的二次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56 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我部对你公司2020年年报发出年报问询函,你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回函》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大幅增加主要是本期根据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占比增加所致。上述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建华医院下属子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通”)与相关业务单位设备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其中泰瑞通应收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浦斯”)余额1,348.21万元,应收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余额1,418.5万元。因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逾期未付款,故泰瑞通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均为驳回泰瑞通的诉讼请求。

公司报备的法院就泰瑞通与利浦斯的合同纠纷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泰瑞通在与利浦斯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采购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3,100万元,补充协议则约定合同价款中的1,400万元由泰瑞通自行承担,即双方达成一致销售价款实际为1,700

万元。公司报备的法院就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合同纠纷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否认与泰瑞通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称为帮助建华医院完成上市公司业绩,受建华医院要求,才在涉诉合同上加盖印章。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

1、泰瑞通与客户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准确;

2、2016年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因重组完成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你公司提供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2016年至2020年末的销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日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时间等。对于每年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大于100万的,补充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信息、合同审批单、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

3、请年审会计师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全面核查,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提供2016年至2020年相关审计底稿及原始凭证。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6年至2020年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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