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网: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05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桂林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桂林中院《决定书》((2021)桂03民申5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查,本院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

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预重整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五)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六)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七)积极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当将与重整有关的所有信息向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完整、真实、合法地披露。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桂林中院《决定书》((2021)桂03民申5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1)桂03民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经债务人及部分债权人共同推荐,本院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袁公章。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二)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

(四)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拟定预重整方案;

(六)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求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七)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八)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诉、涉仲裁、涉执案件的处理;

(九)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者预重整工作报告;

(十)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桂林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

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合法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如果公司本次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4、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桂03民申5号)和((2021)桂03民申5号之一)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