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发放的,2020年度薪酬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结合了公司未来发展,我们同意该项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21年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1,000万元以内,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通过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70,000 | 2020年04月20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 | 否 | 否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70,000 | 2020年04月17日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 | 否 | 否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70,000 | 2020年09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 | 否 | 否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70,000 | 2019年08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 | 否 | 否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70,000 | 2020年03月04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 | 否 | 否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 | 70,000 | 2019年12月20日 | 3,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 | 否 | 否 |
日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18,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7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25,2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09月04日 | 19,345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10月23日 | 3,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08月13日 | 2,24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8月06日 |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6月29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 | 30,000 | 2020年09月27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日 |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11月02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6月0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12月11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50,000 | 2020年09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50,000 | 2020年01月17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3,000 | 2019年12月1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28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3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63,325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63,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65,72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 | 2020年09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 | 2020年06月0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江西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06月09日 | 2,000 | 2020年06月04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8,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8,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8,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8,000 |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刘 萍 陈伟华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严 刚 王 芸
2021年 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