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2066号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0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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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2066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特电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特电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特电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1]00206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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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特电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特电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江特电机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江特电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周益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熊绍保 |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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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通过向5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7,276,26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28元。截止2014年7月3日,江特电机募集资金999,999,993.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5,847,276.26元,募集资金净额974,152,717.66元。
截止2014年7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249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77,317,209.9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4,098,346.36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90,475,095.34元(不含预先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投入募集资金9,579,275.9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收益投入3,164,492.29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74,152,717.66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77,317,209.95元,超出募集资金净额3,164,492.29元。原因是:(1)支付手续费39,085.34元;(2)账户利息收入5,889,304.79
元;(3)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3,351,885.08元;(4)本募投项目结项,净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37,612.24元。
(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7,143,46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65元。截止2018年12月11日,江特电机募集资金1,339,860,59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164,425.09元,募集资金净额1,307,696,174.76元。
截止2018年12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33号”验资报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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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9,287,656.56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65,361,828.89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119,233.05元(不含预先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投入募集资金445,806,594.6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308,408,518.2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657.10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8,408,518.20元差异金额为308,406,861.10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1)支付手续费9,662.40元;(2)账户利息收入912,159.45元;(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9,309,358.1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本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200829000102790)存入募集资金565,692,717.66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281110182600175431)存入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两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本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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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9604010018010038707)存入募集资金203,460,00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91905253110101)存入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两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产能调整后将该项目部份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实施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宜春银锂。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8年3月22日将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46,433,100.00元存入宜春银锂在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福州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账号为791905253110803),专项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或宜春银锂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或宜春银锂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施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本公司 | 工商银行宜春东风支行 | 1508200829000102790 | 568,539,993.92 | - | |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 7281110182600175431 | 10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小计 | 668,539,993.92 | - | |||
宜春银锂 | 交通银行宜春分行 | 369604010018010038707 | 203,460,000.00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791905253110101 | 105,000,000.00 | -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南昌福州路支行 | 791905253110803 | - | 已销户 | ||
小计 | 308,460,000.00 | - | |||
合计 | 976,999,993.92 |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847,276.26元。
注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累计产生收益19,241,189.87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5,889,304.79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产生的投资收益13,351,885.08元。扣除专户银行手续费39,085.34元和用于募投项目资金3,164,492.29元,其余资金16,037,612.2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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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本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9899991010003049614)存入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4381301040023302)存入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200829000127538)存入募集资金309,530,6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050182019800000337)存入募集资金220,000,000.00元。四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本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九龙汽车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0230188000061956)存入募集资金68,165,574.76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272489267)存入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501012901194745)存入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三专户仅用于九龙汽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本公司、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交通银行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9年11月28日将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329,132.63元分别存入宜春银锂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508200319000230276)100,000,0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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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账号为36050182015500000459)68,494,707.39元、在交通银行宜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69899991011000011508)200,000,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4381301040024698)100,000,000.00元,专项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宜春银锂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宜春银锂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实施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宜春银锂 | 中国工商银行宜春东风支行 | 1508200829000127538 | 309,530,6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州支行 | 36050182019800000337 | 22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中国农业银行宜春袁州支行 | 14381301040023302 | 210,000,000.00 | 261.27 | 活期 |
宜春银锂 | 交通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 369899991010003049614 | 1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 | 1508200319000230276 | 1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中国农业银行宜春袁州支行 | 14381301040024698 | 100,000,000.00 | 1,395.83 | 活期 |
宜春银锂 | 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 | 36050182015500000459 | 68,494,707.39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交通银行宜春分行 | 369899991011000011508 | 2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合计 | 1,308,025,307.39 | 1,6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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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415.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4.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7,731.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644.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0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 是 | 49,563.65 | 34,919.34 | - | 35,911.30 | 102.84 | 2018年3月 | -1,501.37 | 否 | 否 | |
2、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 否 | 30,846.00 | 30,846.00 | - | 30,973.69 | 100.41 | 2016年12月 | -16,575.52 | 否 | 否 | |
3、碳酸锂项目扩产 | 是 | 14,644.31 | 1,274.38 | 13,841.11 | 94.52 | 2018年6月 | 注 | 否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590.35 | 17,005.62 | - | 17,005.62 | 10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00 | 97,415.27 | 1,274.38 | 97,731.7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由于受下游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2)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产业制造技术处于不断优化过程中,该项目募投资金实际形成年产能3,000吨碳酸锂,未达到预定年产8,000吨碳酸锂的产能;(3)碳酸锂扩产项目已完工,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影响,未达到预计收益,公司对该项目效益未单独核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原“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长石粉,产品主要用于陶瓷行业,原方案预计长石粉销售金额占锂瓷石项目产品总销售额70%以上,方案论证期间江西地区长石粉的平均价格较高,市场需求旺盛,长石粉不存在因库存堆积影响锂云母、钽铌精矿等其他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然而“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期间,陶瓷行业需求受环保政策趋严、房地产建设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下降明显,导致长石粉销售低迷、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对锂瓷石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的影响。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效益和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宗旨,公司对“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进行调整:基础设施等部分暂时继续按120万吨/年的处理量进行规划,设备等部分按6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进行投入,并且采取采矿外包的方式进行生产。即原“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产能调整后,将该项目部份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 |
专项报告第7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基础设施等部分暂时继续按120万吨/年的处理量进行规划,设备等部分按6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进行投入;(2)公司变更“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实施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对宜春银锂进行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4年7月16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4,098,346.36元,截至2014年7月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4,098,346.3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第004334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74,098,346.36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公司累计使用3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8月公司归还30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2)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度,公司合计使用5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2-3月公司归还55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3)2016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5.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公司累计使用5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公司累计归还52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4)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公司累计使用37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仍使用331,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公司累计使12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归还451,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元。(6)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7.8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28,673,055.76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8,673,055.76元。(7)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037,612.2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碳酸锂项目”扩产结余募集资金8,032,025.38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碳酸锂项目扩产”尚需支付的1,792.82万元合同尾款、质保金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结项,募投专户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专项报告第8页
附表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 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 34,919.34 | 35,911.30 | 102.84 | 2018年3月 | -1,501.37 | 否 | 否 | ||
碳酸锂扩产项目 | 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 | 14,644.31 | 1,274.38 | 13,841.11 | 94.52 | 2018年6月 | 注 | 否 | 否 | |
合计 | - | 49,563.65 | 1,274.38 | 49,752.41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原“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长石粉,产品主要用于陶瓷行业,原方案预计长石粉销售金额占锂瓷石项目产品总销售额70%以上,方案论证期间江西地区长石粉的平均价格较高,市场需求旺盛,长石粉不存在因库存堆积影响锂云母、钽铌精矿等其他产品的综合回收利用。然而“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期间,陶瓷行业需求受环保政策趋严、房地产建设需求下降等因素影响下降明显,导致长石粉销售低迷、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对锂瓷石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的影响。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效益和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宗旨,公司对“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进行调整:基础设施等部分暂时继续按120万吨/年的处理量进行规划,设备等部分按60万吨/年的处理规模进行投入,并且采取采矿外包的方式进行生产。即原“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2)公司变更“年采选12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4,644.31万元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公司拥有的利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的新工艺是公司独创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专有技术,该工艺与其它同类工艺相比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制备成本较低、绿色环保、锂收率较高等优势,并已小批量化生产。受产能所限,目前公司加工能力较小,未能实现对当地锂云母的充分利用与消化。本项目成功实施后,将极大地提高公司的加工能力,提升锂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能力,并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7年5月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年采选60万吨锂瓷石高效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由于受下游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2)碳酸锂扩产项目已完工,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影响,未达到预计收益,公司对该项目效益未单独核算。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专项报告第9页
附表3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0,769.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580.6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928.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632.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1.7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是 | 83,953.06 | 76,104.28 | 1,418.01 | 56,766.12 | 74.59 | 注- | 否 | 可行性变化情况详见附表4注(1)及注(2) | ||
2、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是 | 11,665.34 | 162.65 | 162.65 | 注2 | - | 否 | 可行性变化情况详见附表4注(1)及注(2) | |||
3、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 是 | 50,033.00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终止部份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43,000.00 | 43,000.00 | 43,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中(1)终止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是 | 7,848.78 | 7,848.78 | 7,848.7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终止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是 | 35,151.22 | 35,151.22 | 35,151.2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3,986.06 | 130,769.62 | 44,580.66 | 99,928.7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均受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产量和效益未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其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专项报告第10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拟部份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65,361,828.89元,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65,361,828.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第005227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365,361,828.89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公司累计使用5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90,000,000.00元。(2)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7.8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988,294,707.3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累计归还823,5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54,794,707.39元。(3)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份闲置募集资金3.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公司累计使用312,000,011.6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累计归还327,485,360.92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9,309,358.15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657.1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活期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年处理
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碳酸锂项目扩产项目、锂云母年产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效益未单独核算,碳酸锂项目扩产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锂云母年产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效益合并在年处理10万吨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效益中一并披露。
(2)“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除募集资金投入外,也已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其中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部分已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专项报告第11页
附表4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 11,665.34 | 162.65 | 162.65 | 见附表3注(2) | - | 否 | 可行性变化情况见注(1)及注(2) | ||
终止部份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7,848.78 | 7,848.78 | 7,848.7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35,151.22 | 35,151.22 | 35,151.2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54,665.34 | 43,162.65 | 43,162.65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见注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受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产量和效益未达预期。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
(
)国内汽车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速和引导政策发生变化,影响了原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其中,2019年
月国家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进一步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技术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补贴金额。九龙汽车原进入工信部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已不适用于新的政策引导标准,现有产品线需要进一步开发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和汽车市场的开放,行业的竞争程度继续提高,九龙汽车的产销量受到影响,业绩出现亏损。因此,原有的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方案已不满足当前的市场和政策的需求。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整体产销量和动力电池装机量依旧处于增长态势,环境保护和汽车产业升级的需要使得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材料依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数码3C产品对锂电池的需求依然旺盛,因此锂电池的广泛应用对锂盐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已具有长期的锂盐项目经营经验,并拥有稳定的澳洲锂辉石精矿供应渠道,确保公司锂辉石资源的供应。因此,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
专项报告第12页
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2019年
月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19年
月26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2)鉴于“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部分已达到
可使用状态,受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部分可行性降低拟终止建设,因此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除已签订合同外不会新增项目实施合同、不会新增投资金额。公司拟继续执行已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结算尚需支付款项30,782.07万元(其中“锂云母年产
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应付19,116.73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应付11,665.34万元)。截止2020年
月
日,预计募集资金节余43,428.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其中43,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
月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