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江特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2021】第7号《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就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披露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30.17亿元、25.95亿元、18.44亿元,呈持续下滑态势;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分别为-17.09亿元、-14.76亿元、-1.51亿元,连续三年为负。请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下滑,且扣非净利润连续为负的主要原因。
回复:
(一)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
汽车行业:2018年2月,国家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件,调整完善了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纯电动客车和纯电动专用车的补贴进一步退坡,技术门槛又进一步提高。受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外部融资环境趋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延期发放,汽车市场出现负增长。公司汽车业务以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九龙汽车)为主,在宏观经济去杠杆、市场竞争增加、汽车市场出现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下,九龙汽车受到资金和市场双重压力。
电机行业:公司电机业务板块主要为公司原有的特种电机业务及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杭州米格或米格电机)经营的伺服电机业务,特种电机产品主要应
用于起重、冶金、矿山、风力发电、电梯等行业,伺服电机可应用于机床及其他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因此电机行业整体发展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2018年下半年起,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逐渐加大,使得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我国纺织行业的设备投资意愿下降,纺织设备出口也受到影响。数控机床及其他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与宏观经济增长密切相关。随着宏观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相关行业的整体增速也趋于放缓。
2、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7亿元(合并数,下同),比上年同期减少3.49亿元,同比下降10.3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6.6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42亿元,同比下降69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0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6.40%。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影响因素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后净利润 |
1 | 电机业务 | 12.58 | 0.54 | 0.54 |
2 | 采选化工业务 | 3.58 | 0.62 | 0.62 |
3 | 汽车业务 | 11.36 | -1.97 | -2.34 |
4 | 其他业务 | 1.20 | -15.79 | -15.91 |
其中:九龙汽车商誉减值 | -10.98 | -10.98 | ||
杭州米格商誉减值 | -2.99 | -2.99 | ||
母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1.55 | -1.55 | ||
合计 | 30.17 | -16.60 | -17.09 |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如下:
(1)汽车业务营业收入下降、经营亏损
①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下降,导致毛利下降
根据新标准,公司主打车型EW5物流车、E8C电动公交每台的国家补贴分别由2017年的9.29万元和19.91万元下降到2018年的5.6万元和14.1万元,下降比例为39.72%和29.18%,虽然公司提高车辆的售价,但提高幅度远不及国补下降幅度,加上新能源车技术门槛进一步提高,增加了新能源车的生产成本,售价(补贴)和成本两头挤压,导致新能源车毛利率下降。
②适应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化,公司调整新能源汽车车型,致使成本增加
2018年为适应国家新能源新政,一方面公司停止包括EF5等不符合补贴政策车型的生产,并根据政策要求调整了部分车型结构,导致生产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发出EM3微型纯电动汽车,但是由于其开发周期、申报流程长于预期,2018年度未形成批量生产销售,单台车固定成本占比较大,毛利率低。公司为适应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化,对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了调整和开发,导致成本增加,毛利下降。
③公司汽车业务流动资金紧张,公司被迫减少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
2018年度,汽车业务应收账款和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占用资金居高不下,汽车业务流动资金紧张,公司不得不减少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来缓解资金压力,致使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下降,出现断崖式下滑,单位新能源车固定成本大幅增加,使得新能源车毛利下降。
此外,传统汽车业务方面,由于整体汽车行业2018年不景气,首次出现负增长,公司的传统车业务销量下降5.36%,传统车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售价下降,加上用工形势持续紧张,人工成本增加,导致单台车总成本增加,单台车毛利率下降。特种车辆业务系子公司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江特电动车)生产的老年代步车和低速电动车,由于价格较高的低速电动车销量减少,销售收入同步下降,低速电动车行业国标尚未正式出台,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公司产能未得到释放,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费用需按年摊销,单位固定成本提高,单台车毛利下降。这些因素也使得公司2018年汽车业务毛利率下降。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2018年度汽车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7.12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34亿元。
(2)九龙汽车和杭州米格商誉减值
①九龙汽车商誉减值
2018 年度,受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外部融资环境趋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延期发放等因素的影响, 九龙汽车2018年度营业收入9.57亿元、净利润-1.09亿元。2015年并购九龙汽车时,预测其2018年销售收入28.66亿元、净利润3.54亿元,2018年九龙汽车实际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远未达到2015年并购时对其2018年度的预测数,九龙汽车商誉存在减值的迹象。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九龙汽车2018年12月31日股权所涉商誉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98亿元。
②杭州米格商誉减值
2018 年度,受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是 2018 年四季度开始,杭州米格产品的终端用户的设备投资意愿大幅降低,下游客户的采购量下降,使 2018 年四季度杭州米格的销售收入对比 2017 年同期大幅下降, 导致 2018年度杭州米格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收购时业绩预测, 杭州米格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经确认对杭州米格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2.99亿元。九龙汽车和杭州米格共计提商誉减值13.97亿元,影响扣非净利润为-13.97亿元。
(3)母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母公司作为贷款主体,承担18.08亿元银行贷款及票据贴息,并承担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薪酬及费用,影响扣非净利润为-1.55亿元。
(二)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
汽车行业:2019年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且国补资金到位时间延长,新能源汽车行业流动资金紧缺且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产销量逐步向行业头部企业集聚,行业内大部分企业被迫缩减产销量并处于亏损状态。
电机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我国纺织行业的设备投资意愿下降,纺织设备出口也受到影响;与宏观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数控机床及其他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的整体增速也趋于放缓。根据部分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情况看,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国内自动化行业经过10多年高速发展,以进口替代为主的增长趋势放缓。高端产品领域仍由国外品牌的伺服系统主导;中低端产品领域的国产替代率提高后,市场竞争加剧,相关产品的毛利率略有下降。
锂盐行业:2019年度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终端车企削减了相关电池订单,产能过剩及去库存等因素影响,碳酸锂市场供需失衡,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价格从年初6.8万元/吨跌至年末4.2万元/吨。
2、公司经营状况及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5亿元(合并数,下同),比上年同期减少4.22亿元,同比下降14.00%;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2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亿元,同比下降2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8%。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影响因素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扣非后净利润 |
1 | 电机业务 | 14.1 | 0.99 | 0.99 |
2 | 采选化工业务 | 6.32 | -7.58 | -7.58 |
3 | 汽车业务 | 5.38 | -4.22 | -4.04 |
4 | 其他业务 | 0.15 | -9.43 | -4.13 |
其中:处置股权及资产 | -4.99 | |||
母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1.33 | -1.33 | ||
母公司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 -0.40 | -0.40 | ||
ALita公司权益投资损失 | -1.52 | |||
米格商誉减值 | -1.10 | -1.10 | ||
合计 | 25.95 | -20.24 | -14.76 |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如下:
(1)采选化工业务经营亏损
2019年度碳酸锂市场供需失衡,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终端车企削减了相关电池订单,产能过剩及去库存等因素影响,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价格从年初
6.8万元/吨跌至年末4.2万元/吨。公司锂矿采选与深加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出现亏损。 ①碳酸锂价格下跌直接导致主要原材料锂辉石价格也持续下行,价格从年初
0.6万元/吨跌至年末0.35万元/吨,而公司通过与Alita公司签订的包销限价协议,导致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锂新能源)采购锂辉石价格远高于市场价。银锂新能源受到产品价格下跌和原材料成本过高双重挤压,生产处于亏损状态。加上碳酸锂扩产项目达产时间不及预期和公司流动性趋紧影响,导致订购锂辉石到港不能按时提货,在碳酸锂和锂辉石价格持续下行的情况下,存货周转放缓,加剧了银锂新能源生产亏损,2019年度碳酸锂销售毛利为-5.09亿
元。
②银锂新能源一期铷铯产线停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银锂新能源铷铯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银锂新能源一期铷铯产线计提
1.14亿元减值准备。
③2019年8月28日,公司投资并包销其锂辉石精矿的澳大利亚Alita公司因财务困难,宣布破产,公司对ALita公司债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71亿元。
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2019年度采选化工业务扣非净利润亏损7.58亿元。
(2)汽车业务营业收入下降、经营亏损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业务2019年度产销量及利润大幅下降,一是受补贴政策的变化,补贴退坡且国补资金到位时间延长影响,汽车业务运营资金承压,流动性不足,被迫减少新能源汽车产量,直至2019年下半年停止生产;二是公司汽车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营业收入呈大幅下降趋势,产销量下降已不足以承担相应固定成本,造成公司出现大额亏损,导致2019年度汽车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
5.98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04亿元。
(3)母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母公司作为贷款主体,承担12.43亿元银行贷款及票据贴息,并承担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薪酬及费用,影响扣非净利润为-1.33亿元。
(4)杭州米格商誉减值
在行业景气度未能提振的背景下,杭州米格主要产品的售价和毛利率均出现下滑,导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杭州米格2019年度销售收入3.59亿元、净利润
0.21亿元,2018年度末杭州米格减值测试报告反映2019年度预测销售收入4.28亿元、净利润0.59亿元,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2018年度末杭州米格减值测试报告对2019年度的预测数,杭州米格商誉存在持续减值的迹象。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米格2019年12月31日股权所涉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亿元,影响扣非净利润为-1.1亿元。
(三)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
1、行业发展状况
电机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加大了对基础建设以及风电、光伏发
电等行业的投入,加大投资的行业对电机产品的需求量有所增加。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智能、安全、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之出现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自动化等新兴行业,为电机产业带来新的需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促使市场对电机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对电机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装备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电机行业从事生产的企业众多,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既不具备足够高的设计水平,也未拥有高质量的制造装备,已满足不了新的电机标准要求,逐渐遭到市场的淘汰。这些企业退出后,其产品的市场份额,规模化的企业带来市场机遇。锂盐行业:2020年上半年碳酸锂市场低迷,三季度起碳酸锂价格触底反转,12月下旬加速上涨,本轮锂价上涨主要受锂产业库存周期影响,2020年下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增长复苏,推动锂产业被动去库存,碳酸锂库存下滑明显(由2020年5月份高点1.87万吨下滑至10月1.1万吨),本年内碳酸锂价格显著好转发生在年末,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年内碳酸锂产品的产销量同比下降且产品处于亏损状态。
2020年-2021年1月碳酸锂价格走势图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有色SMM
2、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4亿元(合并数,下同),比上年同期减少7.51亿元,同比下降28.93%,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九龙汽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及碳酸锂收入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432.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3,877.28万元,同比增长100.71%;扣非净利润为-1.51亿元,同比增长89.77%。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 | 电机业务 | 14.61 | 1.87 | 1.87 |
2 | 碳酸锂业务 | 1.24 | -1.66 | -1.78 |
3 | 汽车业务 | 0.75 | -0.27 | -0.41 |
4 | 其他业务 (锂矿采选、正极材料等业务) | 1.84 | 0.02 | 0.02 |
5 | 财政贴息返还 | - | 0.49 | - |
6 | 处置非主业股权及资产 | - | 0.80 | - |
7 | 母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 | - | -0.96 | -1.06 |
8 | 九龙汽车往来款信用减值 | -0.15 | -0.15 | |
合计 | 18.44 | 0.14 | -1.51 |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九龙汽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九龙汽车营业收入为4.44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下降74.44%,毛利率同比下降28.42%。由于碳酸锂行业受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大部分时间产品市场价低于成本价,公司一方面对已运行的产线控制了产量,另一方面对未运行的产线进行技改,全年固定成本较大,导致锂矿采选和碳酸锂产销量下滑,盈利能力下降,报告期内计提锂辉石等资产减值4160.8万元。碳酸锂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3.63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78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逐步退出汽车产业,公司汽车业务处于保守经营的状态,扣非净利润-0.41亿元;
(4)母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是指报告期内母公司作为贷款主体承担11.51亿元银行贷款利息及票据贴息,并承担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人员薪酬及费用,影响扣非净利润为-1.06亿元;
(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九龙汽车3.99亿元,对该项往来款正常计提信用
减值,影响扣非净利润为-0.15亿元。
(2)结合上述事项,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回复: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变化过程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于2007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初期公司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特种电机产品市场易受到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为将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响应政府加快企业升级转型的号召,结合当地开发锂矿资源,打造“亚洲锂都”的区位优势,公司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以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并购的方式拓展了锂矿采选及深加工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
2018年开始,受中美贸易摩擦、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业务、碳酸锂业务盈利能力急速下降,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行业内许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碳酸锂业务亦处于亏损状态,加上之前并购形成的商誉面临计提大额减值,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大额亏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60,478,742.26元、-2,024,446,318.12元、14,326,464.43元,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09,482,757.78元、-1,475,701,185.25、-150,690,822.49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2018年度影响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为九龙汽车经营亏损、商誉大额减值;2019年度影响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为九龙汽车经营亏损、转让九龙汽车股权亏损、杭州米格商誉减值损失、碳酸锂业务经营亏损;2020年度影响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因素为碳酸锂业务经营亏损。
2、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了以下经营管理措施
(1)聚焦资源,着力发展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资源、技术、人才及资金的条件,决定退出汽车业务,做大做强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公司出让了九龙汽车100%的股权、处置了其他非主业股权、闲置土地等资产,共盘活资金7.71亿元,为做好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2)争取银行支持,保障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与各贷款银行签订“银团协议”,使银团维持公司
18.89亿元授信额度,确保公司业务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正常供给。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费用
2020年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全年节约开支超3,000万元;加强各业务板块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公司各项成本费用。
(4)抓住电机业务向好的态势,稳定盈利能力
2020年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的机遇,通过狠抓管理、降低费用、合理安排生产等措施使得电机业务产销量及业绩同比保持稳定。
(5)加强提质降本,提升碳酸锂产品市场竞争力
2020年,公司在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期间,大力开展提质降本工作,通过优化前段工艺,使得锂云母提锂生产线产量提升了35%左右;通过对后段沉锂釜进行改造,使一次沉锂产品质量由工业级提升到准电池级;通过优化辅料配比及对中和除杂、蒸发等工序进行优化,单吨碳酸锂成本下降1,500元左右。这些提质降本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碳酸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今后公司碳酸锂产品拓展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恢复正常
2020年底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89.79%,经营现金流同比增长408.95%,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3.51%,公司财务状况明显好转。目前碳酸锂市场持续趋好且产品销售价远高于成本价,公司碳酸锂业务随着价格上涨已实现扭亏为盈,电机业务盈利稳定。近三年影响公司扣非净利润为负的重大因素均
已消除,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因2020年12月开始,碳酸锂业务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下游需求量增长旺盛,近期其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公司碳酸锂产品一季度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营业收入、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00万元-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2.45%-492.81%。
4、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发展战略
公司结合自身条件,重新制定了“大力发展智能电机产业,持续打造锂产业核心竞争力”新的发展战略,聚焦资源,发挥优势,优化公司管控与赋能,全面提升经营质量,朝着建成“一流的智能电机集成服务商”、“全球大型碳酸锂供应商”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前两年,公司已完成了逐步退出汽车产业,处置了非主业的业务及资产,为下一步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现阶段,碳酸锂市场持续趋好,电机业务稳定,也为公司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锂盐产业:公司依托自有丰富的锂矿资源优势,从锂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入手,稳固和提升国内锂云母选矿的优势地位,释放及扩大锂云母选矿产能,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好锂云母提锂产线规模优势,持续加大对锂云母提锂技术的投入,提升产品品质以及降低产品成本,并对锂辉石提锂产线进行兼容改造,使之既能进行锂辉石提锂又能实现锂云母提锂,扩大公司碳酸锂产品的产销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电机产业: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持续的装备投入和市场开拓,在巩固和扩大建机电机、起重冶金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细分市场龙头地位的基础上,拓展军工电机、新能源电机市场,成为国内多个特种电机细分市场的头部供应商。
(2)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聚焦电机、锂盐行业发展。公司计划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净利润4.1亿元。
为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充分释放宜丰矿区的锂资源加工综合利用能力,提高矿石资源的利用率和自给率,同时不断优化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加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并对年产1.5万吨锂辉石提锂产线进行填平补齐及锂云母兼容改造,扩大碳酸锂产量,增加盈利来源。
②巩固和提升建机电机、起重冶金电机、风电配套电机、伺服电机细分市场龙头地位,产品的质量和成本控制再上一个台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研发并完善军工电机、新能源汽车电机规格品种,形成系列化产品,重点拓展军工电机。
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向管理要利润。公司将积极推动各个产业的提质降本工作,成立工作小组,专项推进,做深做细,从人、机、料、法、环多个维度大范围大力度的开展提质降本工作,挖掘内部潜力。围绕提升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效果,通过实施卓越绩效,精细化生产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管理效率的提升、管理漏洞的查补、管理团队积极性的提高来实现盈利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已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 但公司已采取了积极的经营管理措施,公司经营已恢复正常,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2510号),基于会计师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重大经营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情形已经排除。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的规定,经自查,公司未触及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有序运转,不存在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情形。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均正常使用,无冻结情形。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序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范运作。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2510号)。 公司最近一年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为: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20年04月20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20年04月17日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20年09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08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20年03月04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九龙汽车 | 2019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12月20日 | 3,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18,5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3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25,2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 |
担保 | |||||||||
江西江特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09月04日 | 19,345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10月23日 | 3,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19年06月28日 | 40,000 | 2020年08月13日 | 2,24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8月06日 |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6月29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9月27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11月02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06月0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0 | 2020年12月11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银锂新能源 | 2019年06月28日 | 50,000 | 2020年09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银锂新能源 | 2019年06月28日 | 50,000 | 2020年01月17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天津华兴 | 2019年06月28日 | 3,000 | 2019年12月12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杭州米格 | 2019年06月28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宜春客车厂 | 2019年06月28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3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61,08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63,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63,08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银锂新能源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 | 2020年09月23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西江特 | 2020年06月09日 | 3,000 | 2020年06月0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江特电机 | 2020年06月09日 | 2,000 | 2020年06月04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8,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8,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8,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8,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38,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87,58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201,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96,28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1.35%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54,085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54,085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54,085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注释:①江西江特: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100%。
②天津华兴: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85.30%。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况。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排除。具体详见本题(2)回复(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经自查,公司未触及第14.3.1条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6,464.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690,822.49元;营业收入为1,843,984,808.01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744,132,086.07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2067号),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71,129.88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603,869,172.24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2510号)。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存在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四)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经自查,公司适用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应执行安排的第三小项情形,具体如下:
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进行逐条自查,具体详见本题(2)回复(二)、(三)。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的情形进行逐条自查,具体如下:
(1)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1的规定,因净利润触及13.2.1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6,464.43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690,822.49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1.1条、(1)暂停上市的情形。
(2)因净资产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673,755,852.12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603,869,172.24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因营业收入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
经审计,公司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2,594,520,822.79元,2020年实现营业
收入1,843,984,808.0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4)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552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2510号)。
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情形。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
(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情形。
(7)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公司不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9)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 13.2.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06,325,581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不存在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10)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706,325,581元,不存在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1.1 条有关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规定进行逐条自查,具体可见本题(2)回复(三);公司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具体可见本题(2)回复(四)2、。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
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规定进行逐条自查,具体可见本题(2)回复(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总述,经公司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13.3条、第14.3.1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亿元、5.8 亿元、4.93 亿元、4.41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985.71 万元、2,262.84 万元、1,861.47 万元、-705.9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亿元、0.61 万元、-1.66亿元、2.81 亿元。请公司说明单季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上升,但较二、三季度下滑且净利润出现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回复:
(一)单季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波动分析(鉴于2020年度不再合并九龙汽车的经营数据,为增强可比性,2019年度数据已剔除九龙汽车经营数据进行列报分析)
1、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第一季度 | 33,002.18 | 47,671.41 | |
第二季度 | 57,973.05 | 62,280.49 | |
第三季度 | 49,330.63 | 60,920.61 | |
第四季度 | 44,092.62 | 44,196.20 | |
合计 | 184,398.48 | 215,068.71 |
从上表可以看出, 2020 年度第一季度收入系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开工不足而下降较为明显,第二季度因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企业开始全面恢复生产,公司业务迅速恢复正常,第三季度因碳酸锂业务成本倒挂,公司对运行的碳酸锂产线控制产量,导致营业收入环比下降,第四季度叠加电机业务需求淡季的影响,收入环比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公司 2020年分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985.71 万元、2,262.84 万元、1,861.47 万元、-705.95 万元。2020年各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与当期出现的以下较大的影响因素相关:
(1)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对当期归母净利润影响较大;
(2)第二季度收到财政贴息2,932.00万元,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3)第三季度出售江特锂电和上海江尚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918.84万元,子公司米格电机收到高效节能电机补贴6,074.00万元;
(4)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74.96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2,117.63 万元;
(5)第四季度收到财政贴息2,000.00万元,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6)第四季度政府收储公司老厂区土地厂房,产生资产处置收益3,859.99万元;
(7)第四季度补提宝威(上海)金属有限公司信用减值损失1,180.13万元;
第四季度补充计提绩效工资及贡献奖1789.15万元,增加了工资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集中在第四季度调整,对第四季度利润表项目影响较大。
若剔除上述因素对各期的影响,各季度实际经营利润是正常的。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2020年度分季度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538.75 | 30,687.90 | 43,163.40 | 58,897.08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7,555.18 | 30,806.92 | 21,672.12 | 38,128.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557.26 | 24,557.71 | 59,765.01 | 30,748.20 |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631.02 | 19,480.07 | 28,278.37 | 32,855.74 |
经营现金流净额 | 12,981.49 | 6,130.19 | -16,601.61 | 28,148.88 |
从上表看,公司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与各季度收回销售货款及支付采购款有较大关系外,与2020年度公司流动性紧缺和缓解也密切相关。上半年因流动性紧缺,公司上下统一步调,开源节流,加大货款催收力度,适当提前贴现应收票据,增加现金流入,尽最大限度压缩和减少现金流出,分轻重缓急安排现金支付,确保公司不出现现金支付危机,所以公司2020年第一、二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正数。下半年,随着政府帮扶和银团协议签订,公司流动性得以缓解,上半年压付的各项支出和货款逐步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支付,导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第四季度因年末公司加大收款力度以及公司收回九龙汽车欠款1亿元和利息0.12亿元,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并出现新高。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两年来受新能源政策调整和行业处于波谷阶段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2019年经营出现大额亏损,财务指标不断恶化,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导致公司对贷款的担保能力严重下降,银行对公司收缩贷款规模,流动性出现紧缺,2020
上半年,公司随时可能出现财务危机,资金无法周转,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在此背景下,公司上下统一步调,开源节流,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增加现金流入,尽最大限度压缩和减少现金流出,分轻重缓急安排现金支付,确保公司不出现现金支付危机。通过公司上下努力,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上半年未出现支付危机。下半年,随着政府帮扶和银团协议签订,公司流动性得以缓解,上半年压付的各项支出和货款逐步在下半年支付。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所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是有客观原因的,有其合理性。
(三)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上升,但较第二、三季度下滑且净利润出现亏
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4,092.62万元,与2019年度同期44,196.20万元基本持平,较第二、三季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半年碳酸锂产线限产停产,叠加电机业务需求淡季的影响,收入环比下降。第四季度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1)营业收入下降,特别是第四季度毛利较高的电机业务收入下降较大;(2)受大宗商品涨价因素影响,电机业务主要原材料涨价,毛利率下降,对净利润影响较大;(3)公司下半年碳酸锂产线限产停产,消化当期固定成本和停工损失;(4)公司全年预计实现扭亏为盈,第四季度集中计提效益奖增加了工资费用较大。
综上,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上升,但较第二、三季度下滑且净利润出现亏损具有合理性。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进行控制测试;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分析主要产品年度及月度收入、主要客户的变化及销售价格、毛利率的变动;
(3)获取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内容、主要合同条款以及结算方式,将合同数量、金额与账面记载出库数量、收入金额进行比较,并与江特电机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对;
(4)检查交易过程中的单据,包括收货单、出库单、验收单、开票通知单、销售发票、资金收付凭证等,确定交易是否真实;针对出口货物,检查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与账面记载的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
(5)对主要客户进行交易及往来函证;
(6)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基于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会计师未发现公司2020年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采选化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7亿元,占营业收入 10.7%,同比下滑 68.77%,该类业务毛利率为-68.56%。公司报告期内采选化工销售量为 146.96 万吨,较 2019 年度增长 92.4%。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状况,以及产品价格、产量、销量、主要成本等,说明在销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该类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对该类业务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行业及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状况
1、行业情况
欧洲新能源政策加码,新能源车销量延续高增长趋势。欧盟委员会近期公布的一项战略规划草案,要求汽车行业加快向电动化转型,要求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0万辆(当前规模为140万辆);乘用车碳排放需较2021年下降约55%,则对应 2030年碳排放目标下降至47.5g/km(此前为59 g/km)。欧洲6国2020年12月新能源车销量19.85万辆,同比增长392.7%,环比增长57.0%;2020全年新能源车销量累计101.50万辆,同比增长166.8%。各国新能车渗透率持续上升,12月瑞典/挪威/英国/ 法国/意大利/德国达到
49%/87%/23%/19%/11%/27%,创历史新高。
下半年国内新能车销量回暖,磷酸铁锂装机不断提升。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新能车累计销36.9万辆,同比下降41%。三季度以来产销大幅回暖,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126.8万辆和132.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3% 和9.8%,产销均结束了下降趋势。12月,新能源车产销分别达到23.5万辆和24.8万辆,环比增长18.7%和24.0%,同比增长57.7% 和52.1%,创历史新高,已连续6个月高于去年同期。2020年12月动力电池装机总量12.2GWh,磷酸铁锂装机5.6GWh,装机占比45.9%,下半年以来磷酸铁锂装机占比不断提升,从而带动碳酸锂消费需求回升。未来下游新能车销量将继续高增长, 同时两轮车和储能等锂电需求也开始兴起,预计碳酸锂需求和价格将继续回升。
碳酸锂供需紧平衡,锂价将继续增长。考虑产能爬坡周期后,全球碳酸锂供需格局实际偏紧。到2025年全球碳酸锂规划 产量达到82.4万吨LCE,显著高于
54.3万吨的需求量预测值。若剔除仅有规划尚未建设的项目以及3年左右的达产周期,预计 到2025年全球碳酸锂有效产能仅为56.8万吨,仅略高于需求量预测值,全球碳酸锂产能过剩并不严重。若需求端出现超预期的增长,则可能会出现碳酸锂供应短缺,引发价格大幅上涨。
2、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状况
公司锂盐产业涵盖采矿、选矿、碳酸锂加工三大业务, 以锂瓷矿石为主要原材料,经采选提炼出主产品锂云母,并经深加工生产碳酸锂。目前类似于公司该类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少,比较具有参考价值的公司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兴材料),永兴材料尚未公布2020年报,相关全年同期对比资料无法获取。
2020年1-6月永兴材料锂矿采选及锂盐产品实现营业收入8,352.41万元,同期增长744.87%,营业成本7,702.15万元,同期增长926.52%,毛利率7.79%,同比下降16.31%。永兴材料锂矿采选及锂盐产品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趋势与行业和本公司是一致的,由于公开资料有限,无法进一步与公司相关产品进行对比分析。
(二)年报部分数据需更正情况
1、关于产销量更正
公司年报中采选化工业务营业收入1.97亿元包括锂矿采选和碳酸锂加工业务收入,对应的销量包括采选化工-材料(专门列示碳酸锂的产销量)和采选化工(列示其他化工产品)。更正事项:(1)“采选化工-材料类”抵销银锂新能源当期与部分供应商易货的碳酸锂数量;(2)“采选化工类”抵销公司内部转间往来,即采、选数量。实际销量如下: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更正前 | 2020年更正后 |
采选化工-材料(碳酸锂产品) | 销售量 | 吨 | 3,938.88 | 3,713.47 |
采选化工 | 销售量 | 吨 | 1,469,561.61 | 725,334.45 |
(三)公司采选化工业务收入下滑、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
1、公司采选化工收入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
营业收入 | 结构占比 | 营业收入 | 结构占比 | |
采选产品 | 5,101.96 | 25.86% | 7,974.75 | 12.62% |
正极材料 | 2,189.06 | 11.09% | 6,533.51 | 10.34% |
碳酸锂 | 12,439.69 | 63.05% | 48,661.33 | 77.04% |
合计 | 19,730.71 | 100.00% | 63,169.59 | 100.00% |
2、公司采选化工对应销量分析
单位:吨
产品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销量同比增减 | ||
销量 | 结构占比 | 销量 | 结构占比 | ||
采选产品 | 725,036.45 | 99.45% | 762,497.39 | 98.36% | -4.91% |
正极材料 | 298.00 | 0.04% | 1,312.28 | 0.17% | -77.29% |
碳酸锂 | 3,713.47 | 0.51% | 11,429.03 | 1.47% | -67.51% |
合计 | 729,047.92 | 100.00% | 775,238.70 | 100.00% | -5.96% |
3、公司采选化工售价分析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采选产品 | 0.01 | 0.01 | -32.72% |
正极材料 | 7.35 | 4.98 | 47.54% |
产品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碳酸锂 | 3.35 | 4.26 | -21.32% |
合计 | 10.71 | 9.25 | 15.74% |
4、公司采选化工收入成本毛利分析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或万元/吨
产品类别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单位售价 | 单位成本 |
采选产品 | 5,101.96 | 6,549.25 | -1,447.29 | -28.37% | 0.01 | 0.01 |
正极材料 | 2,189.06 | 1,819.49 | 369.58 | 16.88% | 7.35 | 6.11 |
碳酸锂 | 12,439.69 | 24,888.95 | -12,449.26 | -100.08% | 3.35 | 6.70 |
合计 | 19,730.71 | 33,257.68 | -13,526.97 | -68.56% |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或万元/吨
产品类别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单位售价 | 单位成本 |
采选产品 | 7,974.75 | 4,680.89 | 3,293.86 | 41.30% | 0.01 | 0.01 |
正极材料 | 6,533.51 | 5,878.98 | 654.53 | 10.02% | 4.98 | 4.48 |
碳酸锂 | 48,661.33 | 99,528.68 | -50,867.35 | -104.53% | 4.26 | 8.71 |
合计 | 63,169.59 | 110,088.55 | -46,918.96 | -74.27% |
从以上各表看,2020年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是碳酸锂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其次是正极材料营业收入下降。碳酸锂销售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碳酸锂价格持续下跌,出现售价与成本倒挂,业务无利可图,公司主动限产,导致销量下降,量价齐跌致使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正极材料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公司本年度出售子公司江特锂电全部股权后,公司本年度仅合并了该业务1-8月份收入。另外,2020年导致公司采选化工业务亏损和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因素是碳酸锂业务亏损所致。主要因素是一方面市价2020年度碳酸锂下跌大,另一方面由于出现售价与成本倒挂,业务无利可图,公司主动限产或停产,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毛利下降。
采选产品2020年产销数量大,总体上略有减少,但由于售价低,对公司采选化工业务收入、毛利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采选化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是由于公司碳酸锂业务量价齐跌引起的;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是碳酸锂市价下跌,产量下降、单位固定成本上升导致的,所以,公司采选化工业务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为负是合理的。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复核采选化工业务收入、成本、产量、销量数据的真实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分析采选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年度及月度收入、主要客户的变化及销售价格、毛利率的变动;
(3)获取销售合同,检查销售内容、主要合同条款以及结算方式,将合同数量、金额与账面记载出库数量、收入金额进行比较,并与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比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采选化工业务的2020年度报告数据更正后,按更正后的数据列示的采选化工业务是真实的。
4、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余额 4.68 亿元,占资产总额 9.71%,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余额4.18 亿元。公司商誉及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主要是 2015 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电机”)100%股权形成商誉 45,786.47 万元,占公司商誉账面余额 97.85%。在对米格电机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为 8%至 21%,高于上期的 5%至 15%。请结合米格电机经营状况、历史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说明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以及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等相关参数的合理性;若计提减值,请说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减值测试总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一般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2020年末,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106号《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米格电机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价值为18,970.00万元,包含商誉的米格电机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3,483.40万元,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不存在减值。
(二)评估机构对米格电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米格电机相关行业情况
米格电机的主要产品为伺服电机与步进电机,其产品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横织机、绣花机类纺织机械设备,数控机床及其他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厂商。2019年工控产品市场规模1294亿元,同比下降0.6%,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国内疫情控制顺利,经济活动持续恢复,在防疫物资需求爆发、新兴行业需求旺盛等背景下工控需求持续回暧。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相关行业 | 2017年净利润 | 2018年净利润 | 2019年净利润 | 2020年净利润 |
300307 | 慈星股份 | 电脑横织机 | 23871.55 | 13783.75 | -87430.33 | 预计亏损:42,500万元 – 47,500万元 |
300048 | 合康新能 | 工控设备 | 6760.33 | -23709.69 | 2314.17 | 预计亏损:50,000万元-60,000万元 |
300161 | 华中数控 | 工控设备 | 3287 | 1668.32 | 1532.93 | 预计盈利:2,300万元–3,300万元 |
300484 | 蓝海华腾 | 数控机床 | 12826.84 | 2451.95 | -15234.35 | 5,129.54 |
002527 | 新时达 | 工控设备 | 13766.95 | -26068.8 | 5359.05 | 预计盈利:8,100万元–10,000万元 |
002903 | 宇环数控 | 工控设备 | 7897.98 | 3434.63 | 395.68 | 4,166.15 |
- | 米格电机 | 8,361.40 | 3,845.04 | 1,595.84 | 7,393.18 |
2、米格电机经营状况
米格电机2018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导致下游厂商纷纷减少了生产,产品销量的萎缩传导到电机行业,米格电机收入下滑,2018年比2017年收入下跌了
10.36%。
2019年5月中美摩擦加剧,双方的贸易战的烈度与深度都在加大,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造成伺服行业总需求下降后,市场格局由原来的增量市场转为存量市场。2019年度米格电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下降,2019年比2018年收入下跌了15.91%。
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但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随着国内疫情被控制经济回升,“米格电机”的收入稳步回升,至2020年底米格电机的收入和净利润都超过了2019年,2020年比2019年收入增长了9.04%。
经营业绩
2018年至2020年业绩表单位:万元
科目 | 2018全年 | 2019全年 | 2020全年 |
净利润 | 3,845.04 | 1,595.84 | 7,393.18 |
净利润同比增减 | -54.01% | -58.50% | 363.28% |
营业收入 | 42,844.12 | 36,027.54 | 39,284.21 |
营业收入同比增减 | -10.36% | -15.91% | 9.04% |
3、估值对象及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公司按照与委托方签订的估值业务委托合同,依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为委托方提供了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单位:万元
资产组构成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调整 | 不列入资产组范围的资 | 商誉相关资产组 |
产及负债 | ||||
固定资产 | 6,106.26 | 25.61 | 6,131.87 | |
无形资产 | 1,095.14 | 1,608.49 | 186.54 | 2,517.09 |
合 计 | 7,201.40 | 1,634.10 | 186.54 | 8,648.96 |
4、估值方法的选取
商誉资产减值测试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和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二种方法,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也未发现可以参考的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法估算资产组在用状态下未来现金流现值。
5、测算过程
本次估值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资产组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计算模型: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营性现金流价值-铺底营运资金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模型:
式中:
Ri:估值对象未来第i年的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估值对象的未来经营期;商誉减值可回收金额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如下:
单位:万元
nini
ii
rrRrRP
)1()1(
????
???项目
项目 | 预测数据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 | |
净现金流量 | 2,007.00 | 3,444.00 | 4,061.00 | 4,754.00 | 5,293.00 | 5,470.00 |
折现期 | 0.50 | 1.50 | 2.50 | 3.50 | 4.50 | 5.50 |
折现率 | 15.66% | 15.66% | 15.66% | 15.66% | 15.66% | 15.66% |
折现系数 | 0.9298 | 0.8039 | 0.6951 | 0.6010 | 0.5196 | 3.3181 |
净现值 | 1,866.00 | 2,769.00 | 2,823.00 | 2,857.00 | 2,750.00 | 18,150.00 |
资产组价值 | 31,200.00 | |||||
铺底营运资金 | 12,230.00 | |||||
可收回价值 | 18,970.00 |
(三)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等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1、上期预测与本期预测的差异分析
上期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39,514.23 | 45,441.33 | 50,894.23 | 55,983.68 | 58,782.83 |
相比上年增长率 | 10% | 15% | 12% | 10% | 5% |
说明: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是预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销售数量增长造成的。本期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营业收入 | 46,600.12 | 51,263.88 | 55,369.19 | 58,144.69 | 59,315.15 |
相比上年增长率 | 19% | 10% | 8% | 5% | 2% |
2020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主要原材料漆包线、端盖、轴材、硅钢片、编码器等均出现了明显上涨。企业无法承担上涨的成本,所以在2021年上调了产品价格,同时产品需求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又非常强烈,按照工控行业的发展周期,2021年至2022年是上升周期,本期预测2021年相比2020年增长营业收入增长19% 。上期预测2021年销售数量会增长15%,本期预测价格上涨8%,会对销售数量有负面影响,所以在预测2021年的销售数量增长10%,本期预测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19%是由于销售数量的10%与销售价格的8%综合得来的。
上期预测与本期预测相同的年份预测收入差异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合计 |
上期预测的营业收入 | 45,441.33 | 50,894.23 | 55,983.68 | 58,782.83 | 211,102.07 |
本期预测的营业收入 | 46,600.12 | 51,263.88 | 55,369.19 | 58,144.69 | 211,377.88 |
本期比上期预测营业收入增长比率 | 2.55% | 0.73% | -1.10% | -1.09% | 0.13% |
综上,公司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等相关参数具有合理性。
(四)对米格电机商誉若计提减值的影响说明,请说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账面余额45,786.47万元,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952.03万元,商誉账面价值4,834.44万元。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8106号《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米格电机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价值为18,970.00万元,远高于包含商誉的米格电机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3,483.40万元,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不存在计提减值的情况。
若对米格电机商誉计提减值,具体计提金额无法臆测和估计,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是本年度不需计提减值。但假定米格电机经营困难需计提米格电机商誉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最大不会超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米格电机商誉账面价值4,834.44万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三年连续亏损,按照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条第2款“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之规定,不会对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产生影响。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对公司与商誉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复核管理层对米格电机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
(3)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4)与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等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5)评价由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
(6)测试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7)评估管理层关于因米格电机商誉减值风险对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影响的判断。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关于米格电机商誉减值问题的回复是合理的。
5、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研发投入 7,513.35 万元,同比下滑53.48%,研发人员数量同比下滑 40.86%。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回复:
(一)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状况,对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做出了重大调整。公司决定退出汽车业务,聚焦资源,做大做强电机业务、碳酸锂业务。围绕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九龙汽车100%股权对外转让;2020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97.45%股权对外转让;2020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鸿”)100%股权对外转让;宜春客车厂和江特电动车逐渐退出汽车业务,该项业务报告期内处于维持状态。
1、研发投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 |
一、营业收入 | 184,398.48 | 259,452.08 | -28.93% |
其中:九龙汽车① | 44,383.37 | ||
宜春客车厂、江特电动车② | 8,153.84 | 9,442.47 | |
剔除①②后营业收入③ | 176,244.64 | 205,626.24 | -14.29% |
二、研发投入 | 7513.35 | 16,150.67 | -53.48% |
其中:九龙汽车④ | 6,623.16 | ||
宜春客车厂、江特电动车⑤ | 829.64 | 2,787.75 | |
剔除④⑤后研发投入⑥ | 6,683.71 | 6,739.76 | -0.83% |
三、研发投入占比=⑥/③ | 3.79% | 3.28% | 0.51%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3.48%,主要是公司已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逐步退出汽车业务,聚焦资源发展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2020年九龙汽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及宜春客车厂、江特电动车汽车业务处于维持状态研发投入减少。如上表所示,2020年剔除汽车业务研发投入后,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9%,与2019年度的3.28%相比较,增长幅度为0.51%,属于正常范围。
2、研发人员变动情况
单位: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 |
研发人员 | 178 | 301 | -40.86% |
其中:九龙汽车① | - | -69 | - |
江特锂电② | - | -14 | - |
上海交鸿③ | - | -8 | - |
宜春客车厂、江特电动车④ | - | -20 | - |
剔除①至④后研发人员 | 178 | 190 | -6.32% |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九龙汽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江特锂电、上海交鸿,报告期末,统计的研发人员数量未包含九龙汽车、江特锂电、上海交鸿的研发人员,另因公司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宜春客车厂、江特电动车业务处于维持状态,减少了部分研发人员,剔除上述因素后,公司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变动幅度为6.32%,不属于大幅异常变动。
(二)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同比大幅下降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的发展战略对相关业务及资产作出了处置,剔除以上因素,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同比变动幅度不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年报显示,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8 亿元。报告期内,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实际投入近仅 2,855.04 万元。公司多次变更募投项目, 且多个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请说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原因, 是否存在因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而推迟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形,以及公司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
回复: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8 亿元,分别为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尚需支付合同款项1.91亿元,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尚需支付合同款项1.1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入2,855.04 万元。其中: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碳酸锂项目扩产”投入1,274.38万元,用于项目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入1,580.66万元,分别为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投入1418.01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投入162.65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 | 合计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① | 83,953.06 | 0.00 | 83,953.06 |
调整后投资总额② | 76,104.28 | 11,665.34 | 87,769.62 |
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③ | 1,418.01 | 162.65 | 1,580.66 |
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④ | 56,766.12 | 162.65 | 56,928.77 |
截止2020年末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⑤=④/② | 74.59% | 1.39% | - |
其他自有资金投入(未经审计)⑥ | 6,835.97 | 2,048.38 | 8,884.35 |
本年度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合计⑦=③+⑥ | 8,253.98 | 2,211.03 | 10,465.01 |
截至2020年末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⑧=④+⑦ | 65,020.10 | 2,373.68 | 67,393.78 |
截止2020年末募投项目投入进度⑨=⑧/② | 85.44% | 20.35% | 76.78% |
(二)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主要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达到可生产状态日期 | 至2020年12月的项目进度 | 签署合同情况 |
1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2018年9月 | 项目实施进度基本达到预期,厂房已经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及配套设施已经安装建设完成、并通过了试车阶段和投产至达产阶段。 | 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已全部签署,后续不再新增合同。 |
2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 | 2018年9月 | 项目实施进度基本达到预期,厂房已经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及配套设施已经安装建设完成、并通过了试车阶段和投产至达产阶段。 | |
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 | 尚未达到可生产状态。由于氢氧化锂与碳酸锂生产的前端工艺相同,因此氢氧化锂产线在2020年碳酸锂产线建设及投产运行期结束后才进入建设期,截至2020年12月尚未完成投资。 | 项目受开始建设时期较晚等因素的影响,除主要厂房建筑物竣工、部分设备完成采购正在安装之外,项目尚未完工。 | 已签署合同仅包括已竣工建筑及部分生产设备,未包括项目达到可生产状态所需全部设备及设施 |
1、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截止2020年末,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基本达到预期,厂房已于2018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及配套设施已经安装建设完成并通过了试车阶段。报告期内,该项目已至达产阶段,公司对该项目已进行结项。
2、利用锂辉石年产 1.5 万吨锂盐项目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实施进度基本达到预期,厂房已于2018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设备及配套设施已经安装建设完成并通过了试车阶段。报告期内,该项目已至达产阶段,公司对该项目已进行结项。
报告期内氢氧化锂等产品市场低迷,氢氧化锂产品市场价低于预期的成本价,且氢氧化锂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进入知名电池或整车厂商的供应链的认证周期较长。基于上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终止了“利用锂辉石年产1.5
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对已签署但尚未结清款项的合同,将在与供应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后续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结算和支付款项,但不再新增该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已建成和安装的氢氧化锂生产线相关厂房设备将在短期内闲置,以致该募投项目进展未达预期。
(三)公司是否存在因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而推迟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进度款支付正常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2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800万元。报告期内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已结项,“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通过预留的募集资金予以支付。对于后续产线建设及改造,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投入。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而推迟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四)公司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
1、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1)该项目尚有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金额1.91亿元,此款项公司专款专用,用于后续支付该项目的基建、设备尾款以及质保金等款项;
(2)报告期内,公司在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期间,大力开展了提质降本工作,通过优化前段工艺,使得锂云母提锂生产线产量提升了35%左右;通过对后段沉锂釜进行改造,使一次沉锂产品质量由工业级提升到准电池级;通过优化辅料配比及对中和除杂、蒸发等工序进行优化,单吨碳酸锂成本下降1,500元左右。这些提质降本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碳酸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今后公司碳酸锂产品拓展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公司将紧紧抓住碳酸锂产品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机遇,加大开发自有的锂矿资源,发挥好锂云母提锂产线规模优势以及积累的技术优势,持续提高产品品质以及降本增效工作,使锂云母提锂产线满负荷生产,扩大碳酸锂产品的产销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1)针对“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该项目尚有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金额1.17亿元,此款项公司专款专用,用于后续支付该项目的基建、设备尾款以及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尚有2万吨锂辉石精矿的库存,并积极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保障生产线原材料的供应。2021年上半年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对后段增加设备,填平补齐的技改措施,在使用锂辉石的情况下约可提升一万吨碳酸锂的年产能。公司将在外购原材料成本过高的状况下,对锂辉石提锂产线进行使用锂云母兼容改造,以实现在锂辉石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调剂使用锂云母的目的。
(2)针对原已终止的“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在公司碳酸锂产线达到满负荷生产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启动该项目,完善该项目生产线所需的相关配套设备,使产线全部达到正常运转状态,拓宽公司锂盐产品多元化的布局。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7、年报显示,公司 2020 年度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4,117.82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 187%,其中出售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出售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97.45%股权、出售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3,278.61 万元、927.67 万元、-88.46 万元。请说明处置
前述股权的主要原因、交易对手方、款项收取情况、投资收益核算过程等,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转让原因
近两年来受新能源政策调整和行业处于波谷阶段因素的影响,公司三大主营业务中除电机业务正常外,汽车与锂盐业务均受到严重影响,公司2018年、2019年经营出现大额亏损,财务指标不断恶化,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导致公司对贷款的担保能力严重下降,银行对公司收缩贷款规模,流动性出现紧缺,公司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为化解经营出现的风险,公司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聚焦资源发展电机和锂盐两大主业,逐步收缩和退出汽车产业和与主业不相关的业务。
契合公司战略调整,为改善公司流动性,公司2020年度处置了三家公司的股权,出售三家公司股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1、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物业管理的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51%,其主要经营性资产是一栋物业,用于出租。该公司经营业务与公司战略调整后的主业不相关,由于公司出现流动性紧张,择机出售该公司股权成为公司改善流动性众多方案中的首选。
2、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数控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开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Ⅰ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该公司业务量小,经营业务与公司战略调整后的主业关联度不大,且其经营场所在公司出售的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内,为避免分散公司管理精力,公司决定出售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3、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持有其股权97.45%,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以及其他锂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该公司属于公司锂产业链的一部分,经营多年一直效益不理想,主要原因是该行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大,货款回笼周期长,自身及母公司层
面无能力支持其扩大发展,在公司面临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出售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二)交易对手、款项收取等情况
出售标的 | 交易对手 (付款单位) | 交易价格 (万元) | 收款金额 (万元) | 收款日期 | 股权过户时点 |
上海江尚51%股权 | 上海恩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30.00 | 3,519.00 | 2020/7/29 | 2020年8月26日 |
4,692.00 | 2020/8/10 | ||||
2,729.44 | 2020/9/2 | ||||
789.56 | 2020/9/3 | ||||
小计 | 11,730.00 | 11,730.00 | |||
上海交鸿100%股权 | 自然人陆健 | 30.00 | 15.00 | 2020/12/23 | 2021年1月6日 |
15.00 | 2021/1/25 | ||||
小计 | 30.00 | 30.00 | |||
江特锂电94.4528%股权 | 上海烯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68.79 | 4,784.40 | 2020/8/4 | 2020年8月20日 |
1,435.32 | 2020/8/6 | ||||
1,435.32 | 2020/8/27 | ||||
738.33 | 2020/12/31 | ||||
1,175.42 | 2021/3/13 | ||||
小计 | 9,568.79 | 9,568.79 | |||
江特锂电3%股权 | 上海霍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3.92 | 151.96 | 2020/8/6 | 2020年8月20日 |
45.59 | 2020/8/7 | ||||
45.59 | 2020/8/28 | ||||
60.78 | 2020/12/30 | ||||
小计 | 303.92 | 303.92 | |||
合计 | 21,632.71 | 21,632.71 | - | - |
(三)投资收益核算过程
单位:万元
出售标的 | 交易价格 | 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差额(投资收益) |
上海江尚51%股权 | 11,730.00 | 8,451.39 | 3,278.61 |
上海交鸿100%股权 | 30.00 | 118.46 | -88.46 |
江特锂电94.4528%股权 | 9,568.79 | 8,669.68 | 899.11 |
江特锂电3%股权 | 303.92 | 275.36 | 28.56 |
合计 | 21,632.71 | 17,514.89 | 4,117.82 |
(四)会计处理合理性
1、会计处理依据
(1)批准情况:2020年7月 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子公司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上海恩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上海烯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上海霍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自然人陆健于2020年11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收款情况:如上述股权收款情况所述,于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权转让收款均超过合同约定对价的50%。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中对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条件,应当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取得的对价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4,117.82万元计入股权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了解、访谈公司出售股权的原因、商业背景及目的;
获取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批准文件、转让价款收取凭证,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丧失控制权的时点认定进行讨论,重新计算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判断交易完成确认投资收益时点和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6.09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1.03
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应收 GTGROUP OIMITED、其他小额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80%、96.12%;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对账龄在 3-5 年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为 50%。年审会计师将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公司:
(1)结合 GT GROUP OIMITED 等欠款方的经营情况、账龄等因素,说明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及依据。
(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的计提情况,分析公司针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适,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为实现盈利而调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欠款方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及依据说明
1、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 | 2,938.50 | 2,938.50 | 100.00 |
GT GROUP OIMITED | 620.04 | 496.03 | 80.00 |
GTD OVERSEA.INC | 78.38 | 62.70 | 80.00 |
其他小额汇总 | 325.59 | 325.59 | 100.00 |
合计 | 3,962.51 | 3,822.82 | 96.47 |
从上表看,公司未按100%计提坏账的应收款为子公司江西江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GT GROUP OIMITED和GTD OVERSEA.INC两家客户款项。
2、未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说明
(1)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GT GROUP OIMITED | GTD OVERSEA.INC | 合计 | 若按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金额 |
1-2年 | 93.89 | 93.89 | 9.39 | |
2-3年 | 526.15 | 526.15 | 105.23 | |
3-4年 | 78.38 | 78.38 | 39.19 | |
合计 | 620.04 | 78.38 | 698.42 | 153.81 |
从上表看,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远低于单项计提金额。
(2)未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说明
GT GROUP LIMITED主要从事国际体育运动器材贸易,为子公司江佳智能销售平衡车最大的客户。2017年-2019年度共计销售平衡车570.14万美元,收回货款
475.11万美元,截止2020年12月31应收账款余额95.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20.04万元。
江佳智能销售平衡车的专利持有方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单方面原因违约,没有单独授权给江佳智能,而是重新排他性唯一授权给美国一家公司,使得江佳智能出口到美国的平衡车产品无法在市场销售,客户GT GROUPLIMITED、GTD OVERSEA.INC以专利授权存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及铭牌标贴、说明书等影响其销售等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对江佳智能的催收均不理睬,江佳公司已于2020年7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因全球新冠疫情影响,调查取证进度缓慢,致使仲裁流程进展缓慢,尚没有相关结论。上述货款存在收回风险,江佳智能2019年度根据收回风险情况对上述债权采取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考虑可能收回部分货款的可能性为20%,江佳智能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考虑提起仲裁获胜和收回的可能性,维持对该应收账款按8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
GTD OVERSEA.INC主要从事国际体育运动器材贸易,为江佳智能销售平衡车客户,2017年共计销售平衡车58.56万美元,已收回货款46.55万美元,截止2020年12月31应收账款余额12.0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8.38万元。对方以产品质量等问题为由一直拖欠货款,对江佳智能的催收均不理睬,江佳公司已于2020年7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因全球新冠疫情影响,调查取证进度缓慢,致使仲裁流程进展缓慢,尚没有相关结论。上述货款存在收回风险,江佳智能2019年度根据收回风险情况对上述债权采取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考虑可能收回部分货款的可能性为20%,江佳智能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考虑提起仲裁获胜和收回的可能性,维持对该应收账款按80%的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
由于前述两公司为境外单位,无法获取相关经营资料。
(二)关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适当性及是否存在为实现盈利而调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情形的说明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应收账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低风险组合 | 应收政府部门的国家能源汽车补助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公司各组合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如下:
账龄 | 预期损失准备率(%) | ||
账龄组合 | 低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
1年以内 | 5 | 0 | 0 |
1-2年 | 10 | 0 | 0 |
2-3年 | 20 | 0 | 0 |
3-4年 | 50 | 0 | 0 |
4-5年 | 50 | 0 | 0 |
5年以上 | 100 | 0 | 0 |
2、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比较分析
公司2020年度业务主要涉及电机产业、锂盐产业和汽车产业,相关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比较如下:
(1)电机产业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比较
可比公司名称 | 账龄组合预期损失准备率(%)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可比公司名称 | 账龄组合预期损失准备率(%)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大洋电机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方正电机 | 1、5 | 10 | 20 | 50 | 50 | 100 |
佳电股份 | 5 | 25 | 50 | 80 | 80 | 100 |
汇川技术 | 5 | 10 | 30 | 80 | 100 | 100 |
平均数 | 4、5 | 13.75 | 32.5 | 65 | 77.5 | 100 |
本公司 | 5 | 10 | 20 | 50 | 50 | 100 |
(2)锂盐产业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比较
可比公司名称 | 账龄组合预期损失准备率(%)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天齐锂业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雅化集团 | 5 | 10 | 20 | 50 | 70 | 100 |
多氟多 | 5 | 20 | 50 | 100 | 100 | 100 |
融捷股份 | 0.5、1 | 10 | 30 | 80 | 80 | 100 |
平均数 | 3.875、4 | 12.5 | 32.5 | 70 | 82.5 | 100 |
本公司 | 5 | 10 | 20 | 50 | 50 | 100 |
(3)汽车产业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比较
可比公司名称 | 预期损失准备率(%) | ||||||
账龄组合 | 低风险组合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新能源补助 | |
金龙汽车 | 1 | 10 | 30 | 50 | 80 | 100 | 0 |
宇通客车 | 5 | 10 | 30 | 40 | 80 | 100 | 0 |
江淮汽车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0 |
ST安凯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0 |
平均数 | 4 | 10 | 30 | 47.5 | 80 | 100 | 0 |
本公司 | 5 | 10 | 20 | 50 | 50 | 100 | 0 |
从上表看,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电机产业、锂盐产业和汽车产业相关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确定的计提比例相比,基本保持一致,未出现重大偏离。对应收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的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与汽车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综上,公司认为,公司不同账龄段应收账款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合适
的,与同行业基本一致,按照公司现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适当的,公司不存在为实现盈利而调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坏账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将公司各组合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分行业与相关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复核公司应收账账龄划分的合理性,分析坏账准备计算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合适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适当,未发现公司存在为实现盈利而调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情形。
9、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 3.99 亿元,其中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赵卫东款项均因资金拆借形成,账龄均超过一年。请结合欠款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对该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资金拆借形成说明
A、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九龙汽车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公司将持有九龙汽车100%股权出售扬州市江都区仙女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九龙汽车成为地方国资公司,出售日公司和子公司应收九龙汽车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形成往来原因 | 余额 |
本公司 | 采购电机、经营性资金安排 | 47,031.28 |
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 | 采购零部件 | 643.80 |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 采购电机 | 1,895.49 |
单位名称 | 形成往来原因 | 余额 |
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服务费 | 4.75 |
上海江智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汽车设计费 | 11.78 |
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电芯 | 350.00 |
合计 | 49,937.10 |
九龙汽车由于在股权转让时不具备一次性偿还全部的 4.99亿元款项的能力,经双方协商后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分4年偿还的还款安排。2020年,公司和各子公司与九龙汽车签订了三方抹账协议,各子公司将应收九龙汽车款项转至公司名下,并且九龙汽车按协议归还了本公司1亿元欠款,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九龙汽车款项余额3.99亿元。由于九龙汽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原支持九龙汽车经营的资金转化为向九龙汽车借出资金,并按协议计付利息。B、赵卫东
1、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矿业”,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相关权益由该公司唯一股东赵卫东承继)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200万元的价格受让鑫源矿业持有的“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80%的权益,20%仍由鑫源矿业持有,探矿权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公司。为保证上述探矿权顺利勘探、开采,合理保证合作双方权益,做出如下安排:
(1)采矿实施主体
2014年4月16日,公司与鑫源矿业签订了《关于“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双方约定由本公司设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以下简称“宜丰分公司”),负责实施“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的采矿业务,相关采矿资产、负债在宜丰分公司进行核算,宜丰分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和产生的收益由公司和鑫源矿业分别按80%和20%享有或承担,宜丰分公司由本公司和鑫源矿业派出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单独纳税。
(2)关于采矿发生的投入或费用安排
2011年8月22日,鑫源矿业及股东赵卫东出具了《宜丰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及股东赵卫东对“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收益及费用的说明》,
本说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过公告。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说明出具之日起,鑫源矿业同意按时承担“江西省宜丰县茜坑锌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由该探矿权转变为采矿权后相应采矿权20%的收益对应的所有勘探、开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探矿区域内矿产的详勘及评估费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费用及该探矿区域内矿藏开采等费用)。
2)若鑫源矿业后续未能及时支付上述有关费用,公司可从鑫源矿业探矿权及采矿权中的收益将上述费用及应计收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为:
应付支付的费用*自该费用应支付且未支付之日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资金占用天数)予以扣除,直至相应费用抵扣完毕。
3)鑫源矿业股东赵卫东同意上述费用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责任。
2、截止2020 年末,鑫源矿业累计应承担的该探矿权勘探、探矿权转采矿权费用以及为采矿生产的所有的投入为2,347.30 万元;鑫源矿业由赵卫东个人出资设立,鑫源矿业已注销,所以由赵卫东承担上述费用。由于之前碳酸锂市场不景气,该矿还未实现盈利,无法从收益中扣除该费用,故公司在财务处理时列为其它应收款。基于谨慎原则,对赵卫东占用公司资金尚未确认利息收入。
3、上述采矿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赵卫东个人无资金配套投入,事实上造成公司为赵卫东垫资,形成应收赵卫东债权。
(二)其他应收款主要债务人欠款及减值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欠款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款项性质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9,812.54 | 3,981.25 | 10.00% | 资金拆借 | 按账龄组合计提 |
赵卫东 | 2,347.30 | 1,201.89 | 51.20% | 资金拆借 | 按账龄组合计提 |
合计 | 42,159.84 | 5,183.14 |
(三)主要债务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
1、九龙汽车
九龙汽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资产总额 | 210,494.16 | 256,940.24 |
负债总额 | 142,127.31 | 163,170.61 |
所有者权益 | 68,366.85 | 93,769.63 |
资产负债率 | 67.52% | 63.51% |
营业收入 | 33,328.12 | 44,383.37 |
净利润 | -25,402.68 | -14,027.93 |
从上表看,受汽车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和行业补贴政策逐渐变化,九龙汽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偿债能力逐渐产生不利变化,但是,九龙汽车的生产资质、商标等无形资产未在报表内反映。九龙汽车股权转让后成为地方国资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稳定,2020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九龙汽车的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余额为 4.38 亿元,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后续收回有利于增强九龙汽车按约支付上述款项的能力。
九龙汽车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异常,又是地方国资公司,2020年九龙汽车按约定归还本公司欠款1亿元和相应的利息,因此,公司认为,无需对该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参照公司账龄组合按10%计提坏账,公司对九龙汽车应收款坏账计提是充分的。当然,公司将根据九龙汽车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偿债能力,适时调整对九龙汽车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政策。
2、赵卫东
赵卫东为自然人,没有提供其财务资料。公司对宜丰分公司的资产处于实际控制状态,且双方拥有的矿权记载在公司名下,公司应收赵卫东款项对公司而言是有保障的。公司参照公司账龄组合对该应收款2,347.30万元已计提坏账1,201.89万元,计提比率达51.20%,公司认为,对赵卫东应收款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与资金往来方相关合同,检查了相关资产往来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核查相关资金往来审批程序;
(3)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应收资金往来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充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赵卫东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10、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者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403.9万元,转回金额占本期计提金额 98.57%,同比增长 100%,其中发出商品转回或者转销2,932.5 万元。请结合存货类别,说明大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是否合理。
回复:
(一)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313.08 | 1,345.03 | 1,168.23 | 5.15 | 3,484.73 |
周转材料 | 5.69 | 7.17 | 0.66 | 12.20 | |
在途物资 | 4,041.21 | 4,041.21 | |||
在产品 | 1,660.07 | 308.72 | 500.74 | 1,468.05 | |
库存商品 | 5,073.88 | 794.76 | 1,801.77 | 477.32 | 3,589.55 |
发出商品 | 2,932.50 | 2,932.50 | |||
合 计 | 12,985.22 | 6,496.89 | 6,403.90 | 482.47 | 12,595.74 |
(二)大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主要是因为相关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通过生产领用、加工制造等形成产成品实现对外销售,或者直接对外销售等;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转销主要是因本期实现对外销售而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直接出售转销 | 生产领用转销 | 价值回升转回 | 再加工转销 | 报废转销 | 合计 |
原材料 | 148.37 | 1,019.86 | 1,168.23 | |||
周转材料 | 0.66 | 0.66 | ||||
在产品 | 500.74 | 500.74 | ||||
库存商品 | 1,383.57 | 12.24 | 405.96 | 1,801.77 | ||
发出商品 | 2,932.50 | 2,932.50 | ||||
合 计 | 4,464.44 | 1,520.60 | 12.24 | 405.96 | 0.66 | 6,403.90 |
公司本年度大额跌价准备转销主要是由于碳酸锂市价下跌,2019年度子公司银锂新能源碳酸锂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成本倒挂,计提跌价准备较大,本年度对实现对外销售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在结转营业成本时,将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转销1,383.57万元、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转销2,932.50万元。另外,公司对部分售后电机、不合格产品进行再加工或拆解改型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405.96万元。综上,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出售或处置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成本时予以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销均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结合公司存货监盘程序,查看存货状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和转回否适当;
(3)分析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和转回计算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或转回是合理的。
1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 30.95 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
96.28%,流动比率 0.74,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 66.71%。此外,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4.37 亿元,其中 2.46 亿元货币资金权利受限。请结合期末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短期债务到期情况、经营现金流状况、 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 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 评估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风险, 如是, 请充分提示。
回复:
(一)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
近两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占比 | 2019 年末 | 占比 |
库存现金 | 24.6 | 0.06% | 26.47 | 0.06% |
银行存款 | 19,046.15 | 43.61% | 8,066.46 | 17.14% |
其他货币资金 | 24,607.92 | 56.34% | 38,964.63 | 82.80% |
合计 | 43,678.67 | 100% | 47,057.56 | 100% |
其中: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占比 | 2019 年末 | 占比 |
货币资金 | 43,678.67 | 100.00% | 47,057.56 | 100.00% |
其中:使用受限资金 | 24,114.68 | 55.21% | 3,8321.87 | 81.44% |
矿山生态修复资金 | 493.24 | 1.13% | 642.76 | 1.37%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 | 19,070.75 | 43.66% | 8,092.93 | 17.20% |
由上述两表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3,678.67万元,其中:1)使用受限资金24,114.68万元,主要为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支付保函的保证金,在其对应的票据或保付款项到期偿付前,不得自由使用;2)矿山生态修复资金493.24万元;3)扣除以上项目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余额为19,070.75万元。
2020年末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余额相比上年增长较大,同期货币资金余额相比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票据保证金减少所至,该保证金全部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他任何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二)短期债务情况
2020年期末公司短期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末 | 占比 |
流动负债 | 30.95 | 100% |
其中:短期借款 | 16.19 | 52% |
应付票据 | 6.00 | 19% |
如上表所示, 2020年期末公司流动负债30.9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6.19亿元,占比52%;应付票据6亿元,占比19%。
公司与众多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公司短期债务均为银行有息负债。2020年度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9.89亿元(其中:18.89亿元为省内12家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宜春客车厂、江西江特、银锂新能源授信;1亿元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米格授信);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19.89亿元,尚余2.24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
为保证公司稳定使用银行存量用信,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落实企业对银行不抽贷、不压贷、降低贷款利率的诉求。2020年9月10日,政府牵头召集12家贷款银行签订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88872.869万元债务优化银团协议》。即:公司及子公司宜春客车厂、江西江特、银锂新能源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农业银行,作为牵头行及参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
分行(浦发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九江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交通银行)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赣州银行、上述银行作为参加行)就公司约18.89亿元银行贷款组建了债务优化银团。
自该协议生效日起三年内,上述12家参加行在不改变原有抵押、保证、信用等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有效解决了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经营性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 公司2020年经营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08.95%,公司经营情况向好,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四)公司未来资金计划安排
公司具有良好征信,一直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从未出现逾期还款情况。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公司短期债务清偿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主要还款来源:一是,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二是,公司应收票据融资3.78亿元,具有随时变现能力;三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1年电机行业与碳酸锂行业都处在景气的周期内,公司的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将能够实现稳定运营,可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全年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净利润4.1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值约5.5亿元。
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宏观经济环境、国际贸易环境和国内经济周期性矛盾等诸多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确保公司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未来将增加长期借款用于弥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采购等资金需求,提高借款资金使用效率,弥补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将根据2021年度资金安排,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等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严格费用管控,合理有序地安排营运资金支出。根据债务到期情况与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合理安排债务偿还规划,有效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债务及利息的偿还。同时,公司将结合市场状况和运营需求,必要时选择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增幅 |
经营现金流净额 | 30,658.95 | -9,923.58 | 408.95% |
合适有效的金融工具,合理调配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授信,支撑公司正常发展。综上,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短期偿债风险较小。债务优化银团协议,保障了银行对公司授信规模及优惠利率,对公司的经营及偿债能力均产生积极影响。
1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93 亿元,占净资产
12.31%,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9,196.88 万元。请补充说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对各亏损单位产生的可抵扣亏损,根据各主体未来能否产生合理的盈利情况,对具有盈利前景、受市场波动周期性影响导致亏损的锂矿产业和公司相对具有竞争力的电机产业的相关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公司需退出的汽车或非主业公司,产生的可抵扣亏损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累计可抵扣亏损57,094.96万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9,196.88 万元,对累计可抵扣亏损 306,256.06万元,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各主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1,734.00 | 260.09 |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 | 5,086.31 | 1,271.58 |
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 | 1,240.07 | 310.02 |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9,034.58 | 7,355.19 |
合计 | 57,094.96 | 9,196.88 |
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系具有竞争实力的电梯电机制造公司,公司并购该子公司一直盈利情况较好,但受到销售团队变动影响,2018年开始亏损,但随着该公司近两年的努力,公司亏损额出现下降,未来将转为盈利公司,因此,公司对其产生的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锂产业选矿相关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锂产业终端产品公司,近年来,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影响,相关公司出现阶段性亏损,亏损金额较大,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碳酸锂市场价格出现积极向好,到2020年底,市场价格由最低
3.4万元/吨左右上涨到5万元/吨左右,2021年3月市价已到7万元/吨左右,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亏损转为盈利,基于此,公司对锂矿产业相关公司包括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宜丰县江特锂业有限公司和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各主体单位产生的可抵扣亏损,公司根据其未来盈利能力判断是否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未来能产生足够的盈利以弥补亏损公司,其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需退出的汽车或非主业公司产生的可抵扣亏损,鉴于其未来盈利能力较弱,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未出现减值准备迹象,不存在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获取公司各主体单位可抵扣亏损情况、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确认各单位可抵扣亏损金额是否正确;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各单位未来盈利情况,获取亏损未来可弥补金额预测资料并复核其合理性;
(3)复核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不存在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3、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为5,994.33 万元、13,842.82 万元,同比下降 68%、36%。销售费用中本期发生的运输费用为 0,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分别减少 68%、70%。请结合经
营情况、收入增速变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变动及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滑,特别是运输费用为 0 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是否与相关资产变动情况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滑的原因
公司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滑主要原因: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的,上年度公司利润表合并了九龙汽车的利润表数据,该项影响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等利润表项目影响较大;
(2)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减少销售费用-运输费2,507.42万元;
(3)本年度因出售上海江尚和江特锂电两公司股权,导致利润表对上述两公司合并月份较上年减少,对本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有一定影响。
剔除九龙汽车2019年合并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对比变化如下: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职工薪酬 | 1,725.34 | 1,746.06 | -1.19% | |
办公费 | 42.01 | 53.35 | -21.25% | |
差旅费 | 259.12 | 475.53 | -45.51% | |
运输费 | - | 4,655.26 | -100.00% | 本年运输费2,507.42万元在营业成本中列报 |
广告策划费 | 94.86 | 181.00 | -47.59% | |
业务费 | 1,703.62 | 1,349.15 | 26.27% | |
售后服务费 | 648.87 | 504.69 | 28.57% | |
招待费 | 508.41 | 714.83 | -28.88% | |
包装费 | 694.73 | 764.02 | -9.07% | |
其他 | 317.35 | 327.05 | -2.97% | |
合 计 | 5,994.31 | 10,770.94 | -44.35% |
若考虑本期销售费用-运输费2,507.42万元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影响,公
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剔除九龙汽车影响)实际下降21.17%,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销售费用-运输费下降2,147.84万元,主要因素包括:(1)受疫情影响,本年度高速公司一段时间免过路费,导致运输费用下降;(2)本年度银锂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下降3.53亿元(下降比率73.51%),导致运输费用下降;(3)系本期出售江特锂电公司股权,对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也有一定影响。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减比例 | 备注 |
业务招待费 | 214.65 | 342.54 | -37.33% | |
职工薪酬 | 7,958.84 | 8,377.89 | -5.00% | |
税费 | 0.28 | 0.47 | -41.55% | |
固定资产折旧 | 1,313.90 | 1,631.43 | -19.46% | |
无形资产摊销 | 964.05 | 3,091.29 | -68.81% | |
办公费 | 326.66 | 339.53 | -3.79% | |
差旅费 | 205.77 | 383.82 | -46.39% | |
中介机构费用 | 1,199.31 | 1,281.07 | -6.38% | |
长期待摊费用 | 87.68 | 266.40 | -67.09% | |
汽车费用 | 142.08 | 126.08 | 12.69% | |
股权支付费用 | - | -1,152.84 | -100.00% | |
水电费 | 236.43 | 288.33 | -18.00% | |
其他 | 1,193.18 | 1,999.35 | -40.32% | |
合 计 | 13,842.83 | 16,975.36 | -18.45% |
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剔除九龙汽车影响)下降18.45%,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本年度实施精减人员、降本增效,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主要费用项目出现下降;(2)上期由于出售九龙汽车后从战略上退出汽车产业,与汽车相关的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导致上年无形资产摊销较大,本年相对下降明显(详见本回复(三))。
(二)本年度运输费用为 0 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减少销售费用-运输费2,507.42万元,导致本期销售费用-运输费为0,运输费用为0是合理的。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是否与相关资产变动情况一致
的说明
剔除上年九龙汽车的影响,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变动及折旧摊销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2018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257,798.60 | 268,627.88 | -4.03% | 179,174.52 |
累计折旧余额 | 73,767.78 | 61,855.63 | 19.26% | 45,207.08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1,529.50 | 11,529.50 | 0.00% | - |
固定资产净值 | 172,501.33 | 195,242.75 | -11.65% | 133,967.44 |
当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 16,350.22 | 17,291.73 | -5.44% | 9,515.07 |
- | - | - | ||
无形资产原值 | 49,157.87 | 61,847.54 | -20.52% | 62,133.36 |
累计摊销余额 | 10,194.38 | 10,620.03 | -4.01% | 7,570.54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2,945.38 | 2,917.09 | 0.97% | 200.00 |
无形资产净值 | 36,018.11 | 48,310.41 | -25.44% | 54,362.82 |
当期无形资产折旧摊销金额 | 1,279.15 | 3,620.04 | -64.66% | 1,638.34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与当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波动基本接近,2020年当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2019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减少了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基数影响;(2)本期对上年度固定资产暂估数调减4,067.36万元,减少了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数。
2020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较2019年减少2,340.89万元,主要是因为:(1)公司出售九龙汽车后从战略上退出汽车产业,公司与汽车相关的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归0,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相关资产当期摊销后账面价值归0,导致2019年当期无形资产摊销增加约1596万元;(2)2019年,因江西省江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金源钾长石采矿权当期无法办理延续手续,未摊完的采矿权于2019年度全部摊完,导致2019年当期无形资产摊销增加约496万元;(3)2019年度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也导致2020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减少。考虑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无形资产摊销与2018年摊销数比较接近。
综上,剔除九龙汽车合并范围的影响,并考虑2019年公司非正常因素对公司折旧摊销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与相关资产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获取管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账;
(2)结合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原因是否合理,并与相关资产科目进行核对,分析资产摊销计入费用是否合理;
(3)结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检查公司与合同相关的履约成本包括运输费用列报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列报是合理的,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来自于政府补助的金额为 8406.08万元,同比增长 375%。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资金的内容、金额、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划分依据合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并重点说明大额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未递延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政府补助的内容、金额、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等情况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收款时间 | 取得依据 (批文文号) | 取得主体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06 | 2020/5/26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宜丰分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06 | 2020/4/28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宜丰分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技能提升补贴款 | 0.14 | 2020/11/12 | 赣人社字[2020]151号 | 宜丰分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69 | 2020/4/23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宜丰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69 | 2020/5/26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宜丰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技能提升补贴款 | 0.72 | 2020/11/12 | 赣人社字[2020]151号 | 宜丰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奖励补贴 | 0.25 | 2020/1/21 | 宜区管办发[2020]3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86 | 2020/3/23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外贸出口奖励 | 1.46 | 2020/4/7 | 宜府发(2005)10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收款时间 | 取得依据 (批文文号) | 取得主体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款补助 | 0.10 | 2020/4/29 | 宜财教指[2020]12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宜春经开区2019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4 | 2020/5/6 | 宜府发(2005)10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91 | 2020/5/14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奖励补贴 | 0.50 | 2020/7/29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 | 1.00 | 2020/7/15 | 未取得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 6.39 | 2020/8/17 | 赣商务财函[2019]137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经开区财政科技资金 | 10.00 | 2020/1/23 | 宜区党办字[2018]106号 | 江特电动车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外贸出口奖励 | 0.21 | 2020/4/14 | 宜府发[2005]10号 | 江佳智能 | 与收益相关 |
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款补助 | 0.10 | 2020/4/29 | 宜财教指[2020]12号 | 江佳智能 | 与收益相关 |
宜春经开区财政局专项补助资金 | 1.10 | 2020/7/15 | 未取得 | 江佳智能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奖励补贴 | 2.10 | 2020/7/29 | 宜区管办发[2020]3号 | 江佳智能 | 与收益相关 |
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款补助 | 50.00 | 2020/1/31 | 宜财教指[2019]197号 | 江西江特 | 与收益相关 |
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款补助 | 0.10 | 2020/5/31 | 宜财教指[2020]12号 | 江西江特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奖 | 3.00 | 2020/6/30 | 袁办字[2020]37号/袁字[2020]9号 | 江西江特 | 与收益相关 |
技能培训补贴款 | 5.15 | 2020/1/31 | 袁人社字[2020]79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14.76 | 2020/1/31 | 赣人社发[2019]38号/袁人社字[2019]63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境内外展会补贴 | 4.90 | 2020/5/26 | 赣商务财字[2019]155号、赣商务财函[2019]133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境内外展会补贴 | 0.20 | 2020/5/26 | 赣商务财字[2019]155号、赣商务财函[2019]133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奖 | 64.00 | 2020/6/30 | 袁字[2020]9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局补贴 | 1.00 | 2020/6/30 | 未取得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0.44 | 2020/12/31 | 赣人社发[2019]38号 | 公司本部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77 | 2020/3/31 | 袁人社字[2020]79号 | 机械分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77 | 2020/6/18 | 袁人社字[2020]79号 | 机械分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75 | 2020/3/31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江特锂电 | 与收益相关 |
专利奖励补贴 | 0.15 | 2020/5/31 | 宜财教指〔2020〕12 号 | 江特锂电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奖 | 6.00 | 2020/6/10 | 袁办字[2019]105号 | 江特锂电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75 | 2020/6/13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江特锂电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92 | 2020/3/28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款补助 | 0.20 | 2020/5/28 | 宜财教指〔2020〕12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奖 | 8.00 | 2020/3/30 | 袁字[2020]9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92 | 2020/6/19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 | 0.50 | 2020/6/29 | 未取得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疫情期间稳岗补贴 | 64.30 | 2020/9/11 | 赣财社〔2019〕1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收款时间 | 取得依据 (批文文号) | 取得主体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技能提升补贴款 | 45.24 | 2020/9/29 | 赣人社字[2020]151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 1.40 | 2020/12/10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助 | 127.76 | 2020/12/28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 | 0.50 | 2020/1/11 | 新党发【2020】02号 | 银锂新能源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技能提升补贴款 | 3.72 | 2020/12/10 | 袁人社字【2020】86号 | 泰昌矿业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2.94 | 2020/12/17 | 袁人社字【2020】79号 | 泰昌矿业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64.26 | 2020/12/25 | 赣人社发〔2017〕399号、赣人社发〔2019〕162、赣人社发〔2020〕173号 | 泰昌矿业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锂电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支持汽车企业进工信部补贴目录) | 120.00 | 2020/1/15 | 宜财工批(2019)135号 | 泰昌矿业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79 | 2020/3/19 | 人社部发(2020)11号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1.80 | 2020/5/15 | 人社部发(2020)11号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 | 1.50 | 2020/8/19 | 宜区安字(2019)6号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 9.70 | 2020/9/28 | 未取得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励 | 524.60 | 2020/12/31 | 宜财工指(2020)69号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助 | 78.62 | 2020/12/31 | 宜人社字(2019)64号 | 宜春客车厂 | 与收益相关 |
技能培训补贴款 | 2.56 | 2020/12/31 | 津人社办发〔2020〕133号 | 天津华兴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4.01 | 2020/3/20 | 津人社办发〔2020〕26号 | 天津华兴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杭州市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区级配套补贴 | 50.00 | 2020/3/27 | 杭财企[2020]7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疫情期间基本电费补助 | 0.38 | 2020/3/9 | 余人社发〔2020〕13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收到双职工家庭带薪居家看护补助 | 0.45 | 2020/3/24 | 市委发[2020]2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引才奖励和交通补贴 | 0.10 | 2020/4/9 | 市委办发〔2019〕41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疫情期间基本电费补助 | 0.38 | 2020/4/30 | 余人社发〔2020〕13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度省级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 100.00 | 2020/4/30 | 浙科发高〔2021〕3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余杭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财政资助资金 | 39.70 | 2020/7/17 | 余经信[2019]118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19-2020年度省级工业新产品奖励 | 20.00 | 2020/7/27 | 余政发〔2019〕17号余经信〔2019〕79号余经信〔2020〕29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20年中央节能减排资金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 | 6,074.00 | 2020/7/23 | 浙财建[2020]63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余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补贴 | 10.88 | 2020/8/4 | 余政发〔2016〕32号余商务〔2016〕165号余政办〔2017〕106号余商务〔2018〕9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杭州市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区级配套补贴 | 50.00 | 2020/9/2 | 余经信[2020]74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境内外展会补贴 | 7.43 | 2020/11/9 | 余商务[2020]87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收款时间 | 取得依据 (批文文号) | 取得主体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19-2020年余杭区产业数字化扶持项目财政资金 | 0.95 | 2020/12/21 | 余政发〔2019〕17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以工代训技能提升补贴款 | 2.60 | 2020/12/24 | 浙人社发〔2020〕36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钱开区智能化诊断工作补助 | 1.00 | 2020/12/25 | 浙经信投资[2019]29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2019年能源双控目标考核奖励 | 2.11 | 2020/12/30 | 国发〔2016〕74 号、浙政发〔2017〕19号 | 杭州米格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15 | 2020/11/13 | 人社部发〔2020〕30号、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 上海交鸿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2.94 | 2020/2/19 | 财税〔2011〕100号 | 上海交鸿 | 与收益相关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4.14 | 2020/8/20 | 财税〔2011〕100号 | 上海交鸿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56 | 2020/3/30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宝江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0.56 | 2020/5/15 | 赣人社字[2017]399号 | 宝江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机电产业管委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 | 1.50 | 2020/12/31 | 宜发[2017]28号 | 宝江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财政补助 | 1.00 | 2020/12/31 | 未取得 | 宝江锂业 | 与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摊销 | 657.89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8,406.08 |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划分依据合理,相应的会计处理
1、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期末有证据表明本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除财政贴息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外,其他政府补助均采用总额法。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本期政府补助增加的大额政府补助说明
公司本期其他收益8,406.08 万元,同比增长 37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米格电机本期收到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 6,074.00万元和宜春客车厂本期收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励524.60万元,就该两项大额政府补助说明如下:
1、米格电机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 6,074.00万元说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的通知》(浙财建[2020]63号),米格电机要本期收到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 6,074.0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获得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产品必须“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补贴标准按高效电机产品不同额定功率,每千瓦补贴一定金额, 并且明确“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是最终受益人”,因此,该类补助资金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另外,由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拨付等多层程序,收到补贴往往与销售高效电机不在同一期间,公司一惯以实际收到时确认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6,074.00万元系米格电机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销售的高效节能电机推广补助,于2020年收到时计入当期收益。
2、宜春客车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励524.60万元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励资金的通知》(宜财工指[2020]69号)和《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0]217号),本公司子公司宜春客车厂收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24.60万元,用于宜春客车厂2018年2020年销售奖励和运行监控补助,其中2018年销售奖励500万元,2020年销售奖励24万元,运行监控补助0.6万元,这些补贴均与资产不相关,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子公司宜春客车厂于2020年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关于公司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的说明
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较大主要是因为米格电机2016-2018年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该补贴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拨付等多层程序,补贴的拨付受国家政府部门审核进度、实际拨付时间影响,公司不能控制或左右。公司近年亏损,主要是受市场周期性波动影响导致,与是否收到政府补助关系不大,因此,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获取政府补助批文 、申请文件、收款凭证;
(2)复核政府补助支持性文件,确定收入的性质、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重新计算递延收益摊销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无证据表明公司对政府补助存在严重依赖。
1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4,117.82 万元。请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并简要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
出售标的 | 交易对手 (付款单位) | 交易价格 (万元) | 收款金额 (万元) | 收款日期 | 决策程序 |
上海江尚51%股权 | 上海恩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30.00 | 3,519.00 | 2020/7/29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 |
4,692.00 | 2020/8/10 | ||||
2,729.44 | 2020/9/2 | ||||
789.56 | 2020/9/3 | ||||
小计 | 11,730.00 | 11,730.00 | |||
上海交鸿100%股权 | 自然人陆健 | 30.00 | 15.00 | 2020/12/23 |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 |
15.00 | 2021/1/25 | ||||
小计 | 30.00 | 30.00 | |||
江特锂电94.4528%股权 | 上海烯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68.79 | 4,784.40 | 2020/8/4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 |
1,435.32 | 2020/8/6 | ||||
1,435.32 | 2020/8/27 | ||||
738.33 | 2020/12/31 | ||||
1,175.42 | 2021/3/13 | ||||
小计 | 9,568.79 | 9,568.79 |
出售标的 | 交易对手 (付款单位) | 交易价格 (万元) | 收款金额 (万元) | 收款日期 | 决策程序 |
江特锂电3%股权 | 上海霍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3.92 | 151.96 | 2020/8/6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 |
45.59 | 2020/8/7 | ||||
45.59 | 2020/8/28 | ||||
60.78 | 2020/12/30 | ||||
小计 | 303.92 | 303.92 | |||
合计 | 21,632.71 | 21,632.71 | - | - |
(二)投资收益核算过程
单位:万元
出售标的 | 交易价格 | 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差额(投资收益) |
上海江尚51%股权 | 11,730.00 | 8,451.39 | 3,278.61 |
上海交鸿100%股权 | 30.00 | 118.46 | -88.46 |
江特锂电94.4528%股权 | 9,568.79 | 8,669.68 | 899.11 |
江特锂电3%股权 | 303.92 | 275.36 | 28.56 |
合计 | 21,632.71 | 17,514.89 | 4,117.82 |
(三)会计处理合理性
1、会计处理依据
(1)批准情况:2020年7月 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子公司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上海恩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上海烯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上海霍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自然人陆健于2020年11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收款情况:如上述股权收款情况所述,于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权转让收款均超过合同约定对价的50%。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中对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条件,应当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
取得的对价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4,117.82万元计入股权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综上,公司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访谈公司出售股权的原因、商业背景及目的;
(2)获取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批准文件、转让价款收取凭证,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丧失控制权的时点认定进行讨论,重新计算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判断交易完成确认投资收益时点和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 1,501.82 万元,其中 HO1项目收入 1,293.61 万元,占比 86%,主要因实际赔付额低于上年预计损失金额形成。请补充 HO1 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项目处置、项目赔付等内容,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HO1 项目启动、终止情况
1、HO1 项目启动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公司依托原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汽车生产资质,于2017年11月设立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在宜春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以下简称H01项目)。H01项目于2018年1月5日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并获宜春当地政府扶持。为节约时间、加快项目进度,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模具工装在九龙
汽车宜春分公司H01项目新能源乘用车资质未立项前以江特电动车、宜春客车厂为主体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启动项目设备订购工作,待设备、模具工装等H01车型专用设备交付并在九龙汽车宜春分公司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获得之后,江特电动车、宜春客车厂再将订购的设备、模具工装全部转让给九龙汽车宜春分公司。九龙汽车宜春分公司在H01项目启动前尚未正常经营。
2、HO1 项目终止
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九龙汽车新能源汽车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占用量大,影响公司总体业绩,公司汽车业务持续亏损且短期内难以好转,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决定逐步退出汽车产业,将九龙汽车100%股权进行处置。
由于出售九龙汽车100%股权,公司不再具备生产高速新能源乘用车的资质。2019年12月18日,江特电动车召开《H01新能源乘用车项目组解散和善后工作安排会议》,正式宣布项目组解散及项目善后事宜,公司H01项目不再继续实施。
3、HO1 项目预计损失情况
2019年,由于H01项目停止,导致正在开发的模具、工装、设备等H01车型专用设备失去用途。H01项目订购的模具工装和设备系为H01项目车型专门设计的,不具有通用性,用于其它车型生产的可能性小。在公司决定终止H01项目前,供应商已按设计要求进行了生产,并且大部分供应商已完成生产,只是限于公司未支付后续货款而未交付设备。公司当时判断,供应商出于商业利益不会同意合同终止,公司在终止H01项目实施后,因设计的专用性使上述合同标的资产变得没有商业价值,对公司而言继续执行合同经济利益流入表现在标的资产报废处置价值上,因此,继续执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流入,上述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基于当时公司所处的境况和履约能力,预计亏损合同损失是以合同标的资产不含税价扣除预计可回收金额确认,预计可回收金额以标的资产不含税价的5%预计,最终确定损失10,034.4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不含税合同金额 | 预计可回收金额 | 预计损失金额 |
供应商1 | JDSY-001 | 2,484.00 | 2,123.08 | 106.15 | 2,016.93 |
供应商2 | JTDD17042701及三方协议 | 1,485.44 | 1,269.60 | 63.48 | 1,206.12 |
供应商3 | JTDD17042501及三方协议 | 540.82 | 462.24 | 23.11 | 439.13 |
供应商4 | JTDD17042503及三方协议 | 547.56 | 468.00 | 23.40 | 444.60 |
供应商5 | JTDD17042503及三方协议 | 301.06 | 257.32 | 12.87 | 244.45 |
供应商6 | ZN-2017-0720及三方协议 | 1,960.84 | 1,675.93 | 83.80 | 1,592.13 |
供应商7 | 无编号 | 932.69 | 825.39 | 41.27 | 784.12 |
供应商8 | DD2018092002A及三方协议 | 351.75 | 303.23 | 15.16 | 288.07 |
供应商9 | DD2018092005A | 186.00 | 160.34 | 8.02 | 152.32 |
供应商10 | DD20180920004A及三方协议 | 180.00 | 155.17 | 7.76 | 147.41 |
供应商11 | DD20180920003QA | 202.10 | 174.22 | 8.71 | 165.51 |
供应商12 | DD2018092101A-1 | 164.23 | 145.33 | 7.27 | 138.06 |
供应商13 | DD2018092802A及三方协议 | 146.52 | 126.31 | 6.32 | 119.99 |
供应商14 | JTDD180710002及三方补充协议 | 259.38 | 223.60 | 11.18 | 212.42 |
供应商15 | DD20191015010 | 35.00 | 30.17 | 1.51 | 28.66 |
供应商16 | DD2018092102A | 57.00 | 49.14 | 2.46 | 46.68 |
供应商17 | DD2018092701A | 56.00 | 48.28 | 2.41 | 45.87 |
供应商18 | JDSY-005 | 491.66 | 435.09 | 21.75 | 413.34 |
供应商19 | KF180808-06 | 466.37 | 412.72 | 20.64 | 392.08 |
供应商20 | KF180808-07 | 386.18 | 341.75 | 17.09 | 324.66 |
供应商21 | DD2018091406C | 19.50 | 16.81 | 0.84 | 15.97 |
供应商22 | DD2018093003D | 10.00 | 8.62 | 0.43 | 8.19 |
2.00 | 1.77 | 0.09 | 1.68 | ||
供应商23 | DD2018091809A-1及三方协议 | 353.06 | 304.36 | 15.22 | 289.14 |
供应商24 | DD2018092803A | 32.00 | 27.59 | 1.38 | 26.21 |
供应商25 | DD2019012502A-1 | 64.95 | 57.48 | 2.87 | 54.61 |
供应商26 | DD2018091807A | 60.00 | 51.72 | 2.59 | 49.13 |
供应商27 | DD20180901808A | 30.00 | 25.86 | 1.29 | 24.57 |
供应商28 | DD2018093001 | 14.50 | 12.50 | 0.63 | 11.87 |
供应商29 | DD2018101101C | 74.00 | 63.79 | 3.19 | 60.60 |
供应商30 | JDSY-010 | 350.87 | 302.47 | 15.12 | 287.35 |
供应商31 | DD2019071804D及三方协议 | 3.05 | 2.70 | 0.10 | 2.60 |
合计 | 12,248.53 | 10,562.58 | 528.11 | 10,034.47 |
4、HO1 项目赔付情况
2020年,部分H01项目供应商通过法律途径向江特电动车和宜春客车厂索要合同款,2020年下半年,随着公司流动性的改善,为妥善解决H01项目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公司与H01项目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协商,截止2020年底,已与28家供应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抹账协议,涉及合同价款9,351.95万元,尚有3家供应商正在协商。公司根据和解协议或抹账协议,按实际损失金额与预计损失金额的差额部分于当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1,293.6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 | 不含税合同金额 | 预计可回收金额 | 预计损失金额 | 实际损失金额 | 预计与实际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
1 | 供应商1 | 2,484.00 | 2,123.08 | 106.15 | 2,016.93 | 1,546.47 | 470.46 |
2 | 供应商2 | 1,485.44 | 1,269.60 | 63.48 | 1,206.12 | 1,035.05 | 171.07 |
3 | 供应商3 | 540.82 | 462.24 | 23.11 | 439.13 | 414.74 | 24.39 |
4 | 供应商4 | 547.56 | 468.00 | 23.40 | 444.60 | 410.23 | 34.37 |
5 | 供应商5 | 301.06 | 257.32 | 12.87 | 244.45 | 200.30 | 44.15 |
6 | 供应商8 | 351.75 | 303.23 | 15.16 | 288.07 | 203.96 | 84.11 |
7 | 供应商9 | 186.00 | 160.34 | 8.02 | 152.32 | 108.97 | 43.35 |
8 | 供应商10 | 180.00 | 155.17 | 7.76 | 147.41 | 121.01 | 26.40 |
9 | 供应商11 | 202.10 | 174.22 | 8.71 | 165.51 | 123.14 | 42.37 |
10 | 供应商12 | 164.23 | 145.33 | 7.27 | 138.06 | 91.84 | 46.22 |
11 | 供应商13 | 146.52 | 126.31 | 6.32 | 119.99 | 90.73 | 29.26 |
12 | 供应商14 | 259.38 | 223.60 | 11.18 | 212.42 | 129.42 | 83.00 |
13 | 供应商15 | 35.00 | 30.17 | 1.51 | 28.66 | 26.64 | 2.02 |
14 | 供应商16 | 57.00 | 49.14 | 2.46 | 46.68 | 53.07 | -6.39 |
15 | 供应商17 | 56.00 | 48.28 | 2.41 | 45.87 | 25.75 | 20.12 |
16 | 供应商18 | 491.66 | 435.09 | 21.75 | 413.34 | 397.10 | 16.24 |
17 | 供应商19 | 466.37 | 412.72 | 20.64 | 392.08 | 311.95 | 80.13 |
18 | 供应商20 | 386.18 | 341.75 | 17.09 | 324.66 | 277.48 | 47.18 |
19 | 供应商21 | 19.50 | 16.81 | 0.84 | 15.97 | 13.49 | 2.48 |
20 | 供应商22 | 10.00 | 8.62 | 0.43 | 8.19 | 6.54 | 1.65 |
2.00 | 1.77 | 0.09 | 1.68 | 1.77 | -0.09 | ||
21 | 供应商23 | 353.06 | 304.36 | 15.22 | 289.14 | 286.97 | 2.17 |
22 | 供应商24 | 32.00 | 27.59 | 1.38 | 26.21 | 28.79 | -2.58 |
23 | 供应商25 | 64.95 | 57.48 | 2.87 | 54.61 | 51.40 | 3.2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金额 | 不含税合同金额 | 预计可回收金额 | 预计损失金额 | 实际损失金额 | 预计与实际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
24 | 供应商26 | 60.00 | 51.72 | 2.59 | 49.13 | 33.50 | 15.63 |
25 | 供应商27 | 30.00 | 25.86 | 1.29 | 24.57 | 19.14 | 5.43 |
26 | 供应商28 | 14.50 | 12.50 | 0.63 | 11.87 | 7.40 | 4.47 |
27 | 供应商29 | 74.00 | 63.79 | 3.19 | 60.60 | 42.73 | 17.87 |
28 | 供应商30 | 350.87 | 302.47 | 15.12 | 287.35 | 302.47 | -15.12 |
合计 | 9,351.95 | 8,058.56 | 402.94 | 7,655.62 | 6,362.01 | 1,293.61 |
4、HO1 项目会计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的说明
(1)公司在2019年度预计合同亏损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或有事项》,确认合同亏损并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034.47万元贷:预计负债 10,034.47万元
(2)2020年,公司根据和解协议或抹账协议,按实际损失金额与预计损失金额的差额部分于当年度计入营业外收入1,293.61万元,同时转销当时计提的预计负债,会计分录如下(不考虑进项税):
借:预计负债 7,655.62万元
货:应付账款 6,362.01万元
营业外收入 1,293.61万元
2019年末,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与供应商谈判处于不利一方。2019年度预计HO1 项目合同亏损,是基于当时公司所处的境况和履约能力,充分评估自身与供应商可能出现的谈判结果,谨慎计提HO1项目合同亏损。2020年下半年,公司流动性得到缓解,谈判地位得以改善,公司尽最大努力争取将HO1 项目损失降到最低,实际谈判结果好于当时预期,大部分合同实际损失小于2019年预计损失。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没有过度计提HO1项目合同亏损的动机,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检查H01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了解相关合同标的资产的专用性能,复
核合同损失的依据和金额的合理性;
(2)检查与各家供应商签订的和解协议或抹账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复核实际损失金额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H01项目合同损失的计提和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通过H01项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17、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5 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5.25%,其中“其他(含往来)”项目收到现金 3.28 亿元,占比 67%。请补充说明“其他(含往来)”项目的具体内容,分类及确认是否正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含往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项目 | 余额(万元) | 备注 |
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6,051.63 | |
九龙汽车归还往来款 | 10,000.00 | |
暂收保证金 | 3,844.58 | |
备用金 | 2,080.23 | |
其他暂收款 | 834.30 | |
合计 | 32,810.74 |
(二)关于上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类与确认的说明
公司通常会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进行货款结算,在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通常会按一定比例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使用上受到限制,公司在支付保证金时,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收回保证金时,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度公司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6,051.63万元。
公司2019年度向原子公司九龙汽车支付4.68亿元往来款时,列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按协议收到九龙汽车归还1亿元往来款时,计入收到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因业务需要,通常会支付和收回如招投标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和一些临时性暂收款,这些业务与公司经营相关,经常会发生,对收到的上述款项,公司根据业务实质一般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含往来)”项目分类和确认是正确的。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检查程序:
(1)了解、测试公司与编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内控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现金流量明细表,复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3)分析公司现金流量分类及确认正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含往来)”项目分类和确认正确。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4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