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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综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需求与意愿、社会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这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时,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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