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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监事会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披露日期
2020年4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0年4月18日
2020年4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5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0年5月12日
2020年8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2020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1年度工作规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更好的履行公司赋予的权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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