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