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对现行租赁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相应作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
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