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峻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57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峻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 | |
有限售流通股(股) | 无限售流通股(股) |
姚峻 | 董事 副总经理 | 2,287,500 | 0.19% | 1,715,625 | 571,87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姚峻 |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份以及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集中竞价交易 | 571,875 | 0.0468% | 25% |
3、 减持期间: 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
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峻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姚峻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峻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针对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姚峻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姚峻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姚峻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