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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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