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0)。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
2、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3.11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象及授予数量: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共计授予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计划 | 激励对象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限制性股票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葛骏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吕佩芬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5 | 2.65% | 0.02% | ||
马鹏程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章林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薛永峰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彭皓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沈玉华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王国松 | 副总经理 | 25 | 2.65% | 0.02% |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36人) | 745 | 78.80% | 0.61% | |||
合计 | 945 | 100% | 0.7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如激励对象未达到当年解除限售条件,则考核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8月 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490号验资报告, 对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以下意见:“经验证,截至2021年8月26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让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29,389,500.00)。该资金已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01636135050000406的人民币账户内。”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8月2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9月15日。
六、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59,668,432 | 21.23% | 9,450,000 | 269,118,432 | 22.00% |
高管锁定股 | 259,668,432 | 21.23% | 0 | 259,668,432 | 21.23%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0 | 0.00% | 9,450,000 | 9,450,000 | 0.7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63,360,213 | 78.77% | -9,450,000 | 95,391,0213 | 78.00% |
三、总股本 | 1,223,028,645 | 100% | 0 | 1,223,028,645 | 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万元) | 2022年(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945.00 | 2,929.50 | 634.73 | 1,513.58 | 585.90 | 195.30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说明
1、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1,4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8%,最高成交价为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251,183.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2、 本次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