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至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公司股份556,808,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27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420,966,69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2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5,841,501股,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7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代表公司股份138,298,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56,80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138,29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