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苏亚鉴 [2021] 18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1-23层邮 编:21000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
(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1] 18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东华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东华能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华能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华能源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龙斌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佰鑫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28,346,45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元,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2,670.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211.79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981.08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59.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3,651.9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71.02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1,890.00万元。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2,494.3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604.3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1,89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东华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百地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8301040055100 | 117,731.4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注) | 69836536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8529000273389 | 68,077.6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 32250198625500000355 | 88,950.8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5387509018800003654 | 25,840.0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280,590.6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3866 | 12,129,789.9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38000000340 | 128,209,130.2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25412 | 220,602,383.2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80383 | 4,982,475.0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4650 | 500,000.00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100000140 | 38,134,652.8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 | 332006252018010060467 | 366,396.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7800 | 446,099.0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5304 | 91,028.45 |
合计 | 406,043,146.03 |
注: 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1。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止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等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604.3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提前归还1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2日归还7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0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1,89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1,890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因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5万吨LPG冷冻船的通航要求。公司综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即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58,175.27万元,共计138,175.27万元及其利息,拟变更40,000.00万元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40,000.00万元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20,000.00万元用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38,175.27万元用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
因“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正处于项目前期审批阶段,公司综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即将“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38,175.27万元,共计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拟变更48,175.27万元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93,651.97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因此未达到承诺的投资总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变更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 288,175.2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3,651.97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8,175.27 | 2016年: | 58,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7.95% | 2017年: | - | |||||
2018年: | 17,825.40 | ||||
2019年: | 66,845.49 | ||||
2020年: | 50,981.0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序号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100,000.00 | 100,000.00 | 72,098.86 | 100,000.00 | 100,000.00 | 72,098.86 | 27,901.14 | 72.10% |
2 | 收购扬子江石化 | 收购扬子江石化44%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 100.00% |
44%股权 | 股权 |
3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 | 80,000.00 | 80,000.00 |
4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 | 60,000.00 | 60,000.00 | |||||||
5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40,000.00 | 6,437.86 | - | 40,000.00 | 6,437.86 | 33,562.14 | 16.09% |
6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88,175.27 | 55,115.01 | 88,175.27 | 55,115.01 | 33,060.26 | 62.51% |
7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10,000.00 | 10,000.24 | 10,000.00 | 10,000.24 | -0.24 | 100.0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 不适用 | 年均税后净利润 6.30亿元 | 不适用 | ||||
2 |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37,748.86 | 35,303.82 | 33,776.79 | 146,809.71 | 不适用 |
3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不适用 | 宁波洞库项目投资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1.21%(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 36,261 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 11.77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 不适用 | ||||
4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 | 不适用 | 宁波新材料三期项目投资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34%(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212,725 万 | 不适用 |
合计: | 290,000.00 | 288,175.27 | 193,651.97 | 290,000.00 | 288,175.27 | 193,651.97 | 94,523.30 |
(Ⅰ)项目 | 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44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
5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不适用 | 宁波新材料二期配套项目投资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00%(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为28,816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5.67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 | 不适用 |
注1:前次募集资金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前,已持有扬子江石化56%股权,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前次发行文件中并
未对收购后的实现的效益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