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1.3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 期限 | 原授信 额度 |
1 | 张家港新材料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5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 | 1.35 |
合计 | 2.5 | 1.35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96.0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70.16亿元,控股子公司225.8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68.97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29.85亿元,控股子公司139.12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