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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郭小东刘晓海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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