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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盛新

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2)授权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

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6)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7)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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