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王亚雄、何伟、丁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CHEN KAI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锂电池业务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增加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即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0,000万元担保额度基础上,合计为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6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047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048号《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