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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蔚蓝锂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事项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如果购买理财产品涉及风险投资事项,公司将在实际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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