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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21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何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伟,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何伟,男,中国国籍,生于1968年7月,东南大学电子精密机械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及咨询经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经验丰富。曾先后任职于解放军6902工厂工程师,法国法码通公司工程师,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主管,马士基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领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4月25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

收件人: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邮政编码:2156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何伟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何伟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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