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陆重工”)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 007684号)。公司高度重视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大华所出具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55号)。监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及董事会就此发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和大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特此说明。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