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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134,599,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0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

份134,379,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54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2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560,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24,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43%;反对7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0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6072%;反对7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3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8572%;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8572%;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8572%;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5,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14%;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0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8572%;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559,7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3%;反对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邹雪峰、张展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邹雪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4,397,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8037%。

2、选举张展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4,397,0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7,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3.803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傅有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傅有国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4,414,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4,8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66.928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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