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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9月4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达坂城公司”)签署了《关于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预收购协议书》,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25亿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尽调后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新能源”)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预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终止预收购协议的原因

自《预收购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中电投达坂城公司就本次出售资产事宜的细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设立工作推进小组积极开展本次合作项目,启动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就本次出售资产事宜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预收购协议》,原《预收购协议》中所有条款均终止履行。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预收购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性协议,有关条款除保密条款外对各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预收购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亦未发生资金交易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收购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与中电投达坂城公司终止《预收购协议》后,公司仍将贯彻既定发展战略,持续关注并加紧寻求新的合作机会,继续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除公司出售海陆新能源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再另行审议外,后续出售股权涉及的

其他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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