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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关于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绵)应急现决[2021]支1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6日,公司炔草酯生产线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导致两名员工受伤。7月13日,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又发现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隐患排查相关制度不完善。利尔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定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单独制定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及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制度;

2、电机管理细则缺项。利尔公司制定的电动机管理细则(QESM/LEMY-10-003-2021)中规定设备部机电仪班负责全公司75KW及以上电动机和关键设备电机的定期巡检工作,事故现场电机为4KW,但是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3、五车间一楼外侧物料备料罐区域缺少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和第(三)项的规定,绵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责令公司暂时停止生产。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结合 “6.16”事故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和此次决定书要求的整改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加强绵阳基地安全管理能力,成立集团安全管理部,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管理与监督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

2、加强风险辨识,成立风险辨识专家团队,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采用更先进可靠的设备减少员工数量。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外包方管理,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

4、切实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充实一线管理力量,将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生产车间,提高一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指出隐患的整改,并已将整改报告提交至监管部门。公司充分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面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开展全员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同时,公司也将充分利用停产时间,开展全面检维修工作,对部分产品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进行升级改造,以促进复产后持续稳定生产。本次停产涉及公司绵阳生产

基地,其中氟环唑、炔草酯在短期内难以恢复生产,其他产品公司将尽快组织恢复生产,预计对公司整体业绩有一定影响。

2、公司不存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不存在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本次处理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5.1 、14.5.2、14.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复产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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