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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雨虹转债”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3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4、《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9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7 限售期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10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信息披露于202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授予及解锁程序、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资产交易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资产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恪守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其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情况的监督;保证三会的出席率,跟踪、监督相应决议的落实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以期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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